[情報] 2006年台灣漆彈競技巡迴賽-台中站

看板PaintBall (漆彈)作者 (gino)時間18年前 (2006/08/30 16: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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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台灣漆彈競技巡迴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倡導正當優質之休閒運動,推動社會各階層對漆彈運動之認識, 進而帶動全民漆彈運動風氣,提高漆彈運動之品質,特舉辦本年度 巡迴賽。 二、主辦單位:台灣漆彈運動推廣協會 三、協辦單位:菘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四、贊助單位:台中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苗成企業有限公司、吉泰鷹架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2日 第三場台中站。 六、比賽地點:台中足球場 (暫定)。 七、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漆彈運動愛好者,皆可組隊報名參 加比賽。 八、報名辦法: 報名費:每組隊伍$2500元。 日 期:即日起至95年10月05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報名表及相關切結同意書請自行下載列印,或電洽協辦單位菘 豐貿易股 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桃園03-333-2977、台中04-2249-3287 九、競賽辦法: (一)五人制團體對抗賽。 (二)每隊報名人數得列7人,每場出賽人數5人。 (三)比賽規則採美國NPPL比賽規則。(修定版) (四)比賽用彈:採用大會指定用彈,一箱/2000顆計台幣$1500元,不得 自行攜帶漆彈丸(協會有效會員優惠辦法另行公佈)。 (五)比賽裝備:服裝、槍枝裝備及護具自備。 十、比賽制度:以報名隊伍數做區別,再另行公佈 十一、比賽抽籤: 日 期:訂於95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不另行通知) 地 點:桃園市中山北路179號(台灣漆彈運動推廣協會) 未到場參加抽 籤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領隊會議:95年10月22日上午8:50分整。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 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 ,每單位只限一人有表決權。如對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 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報到時間:訂於95年10月22日上午8︰30分整。 十四、獎勵︰ 冠軍:獎盃乙座及獎金貳萬伍仟元整。 亞軍:獎盃乙座及獎金壹萬伍仟元整。 季軍:獎盃乙座及獎金壹萬元整。 殿軍:獎盃乙座。 十五、罰則: (一)選手資格如不符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 ,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除按規定停止其 出場比賽外,並報請有關主管單位議處。 十六、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 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 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轉載自台灣漆彈運動推廣協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2.212.251
文章代碼(AID): #14zKzUfT (Paint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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