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2006年台灣漆彈競技巡迴賽-台中站
2006年台灣漆彈競技巡迴賽
競賽規程
一、宗 旨:為倡導正當優質之休閒運動,推動社會各階層對漆彈運動之認識,
進而帶動全民漆彈運動風氣,提高漆彈運動之品質,特舉辦本年度
巡迴賽。
二、主辦單位:台灣漆彈運動推廣協會
三、協辦單位:菘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四、贊助單位:台中擔仔麵股份有限公司、苗成企業有限公司、吉泰鷹架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5年10月22日 第三場台中站。
六、比賽地點:台中足球場 (暫定)。
七、參加資格: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6歲,漆彈運動愛好者,皆可組隊報名參
加比賽。
八、報名辦法:
報名費:每組隊伍$2500元。
日 期:即日起至95年10月05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
報名表:報名表及相關切結同意書請自行下載列印,或電洽協辦單位菘
豐貿易股 豐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桃園03-333-2977、台中04-2249-3287
九、競賽辦法:
(一)五人制團體對抗賽。
(二)每隊報名人數得列7人,每場出賽人數5人。
(三)比賽規則採美國NPPL比賽規則。(修定版)
(四)比賽用彈:採用大會指定用彈,一箱/2000顆計台幣$1500元,不得
自行攜帶漆彈丸(協會有效會員優惠辦法另行公佈)。
(五)比賽裝備:服裝、槍枝裝備及護具自備。
十、比賽制度:以報名隊伍數做區別,再另行公佈
十一、比賽抽籤:
日 期:訂於95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二時(不另行通知)
地 點:桃園市中山北路179號(台灣漆彈運動推廣協會) 未到場參加抽
籤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不得異議。
十二、領隊會議:95年10月22日上午8:50分整。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本人或
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之教練,則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
,每單位只限一人有表決權。如對參賽者資格發現疑問時,可在會議中提
出,交由承辦單位處理。
十三、競賽規定事項:
報到時間:訂於95年10月22日上午8︰30分整。
十四、獎勵︰
冠軍:獎盃乙座及獎金貳萬伍仟元整。
亞軍:獎盃乙座及獎金壹萬伍仟元整。
季軍:獎盃乙座及獎金壹萬元整。
殿軍:獎盃乙座。
十五、罰則:
(一)選手資格如不符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各隊如有不符規定之選手出場比賽時,一經察覺即停止該隊繼續比賽
,所有賽完之成績不予計算,並函請主管單位議處。
(三)比賽期間如有發生選手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除按規定停止其
出場比賽外,並報請有關主管單位議處。
十六、申訴:
(一)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即有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
提出異議。
(二)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其他申訴均應在該比賽後
一小時內提出,否則不予接受。
(三)有關技術性判定問題之申訴,一律不受理;比賽進行中有不服裁判之
判決時,得由其領隊或教練向大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
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四)申訴書由領隊或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參仟元整,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予以沒收。
(五)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附則:
(一)各參加單位一切費用自理。
(二)本規程經籌備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資料轉載自台灣漆彈運動推廣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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