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跑者干擾平飛球接殺有無夠成妨礙
※ 引述《poverty (請大家給中華隊鼓勵好嗎)》之銘言:
: 現場情形是這樣的 校內比賽發生的CASE
: 二出局二三壘有跑者,打者擊出游擊方向平飛球,此時二壘跑者撞到就接殺位置的游擊
: 手,造成游擊手掉球。(是身體有碰撞,不是單單視線干擾)
: 主審判定無妨礙,跑者推進合法,得分成立。
: 想請問這是否構成妨礙守備的要件?
: 主審理由:不能確定游擊手能夠接殺此平飛球,因此不引用妨礙守備。
這是明顯的規則引用錯誤。
即使遊擊手是在後退的過程中受到妨礙,只要他在 "正常守備狀態" 下,
有機會接補該球,則應成立妨礙守備。
又若守備員雖受妨礙,但仍造成應有之出局數,則不判妨礙守備。
棒球場上的優先順序為:
a. 球場及建物 (含地面、圍牆、壘包、投手版、本壘版、投手丘等)
b. 落於地面之球棒 (若打者未故意將球棒拋在會妨礙守方進行的位置,
則無論球員或球擊中或踩到球棒,均不成立妨礙)
c. 正要處理擊出球之守備員。若在球通過 "內野" 守備員之前,守備員或球受攻
方球員或裁判觸碰,而未能順利接補的話,判為妨礙守備。
妨礙之攻方球員出局,其它所有跑者回原佔有之壘,打者上一壘。
若進行妨礙之球員已出局 (例如被三振) ,則判守方意圖守備之進攻球員出局;
不確定守方要對哪位球員進行守備的話,則判離本壘最近的攻方球員出局。
d. 持球做守備動作之守方球員、裁判、正常跑壘之跑壘員、打者與擊跑員。
e. 其它場上球員。(妨礙跑壘/打擊)
f. 跑壘指導員,球僮 (撿球棒或送球的) (指導員應讓出本身的位置)
g. 觀眾,狗,鳥,不在場的球員。(觀眾之妨礙)
棒球規則對於上列各群組間發生接觸,使場上狀況受影響的狀況,涵蓋甚廣。
實際判定還會視場上狀況與動機而定,故此列表只是大略表明一般狀況原則;
詳情還是要翻棒球規則的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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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1.82
推
11/17 17:28, , 1F
11/17 17:28,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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