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跑者干擾平飛球接殺有無夠成妨礙

看板PlayBaseball作者 ( 強運逃敗 兩次 !)時間17年前 (2008/11/17 13:3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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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verty (請大家給中華隊鼓勵好嗎)》之銘言: : 現場情形是這樣的 校內比賽發生的CASE : 二出局二三壘有跑者,打者擊出游擊方向平飛球,此時二壘跑者撞到就接殺位置的游擊 : 手,造成游擊手掉球。(是身體有碰撞,不是單單視線干擾) : 主審判定無妨礙,跑者推進合法,得分成立。 : 想請問這是否構成妨礙守備的要件? : 主審理由:不能確定游擊手能夠接殺此平飛球,因此不引用妨礙守備。 這是明顯的規則引用錯誤。 即使遊擊手是在後退的過程中受到妨礙,只要他在 "正常守備狀態" 下, 有機會接補該球,則應成立妨礙守備。 又若守備員雖受妨礙,但仍造成應有之出局數,則不判妨礙守備。 棒球場上的優先順序為: a. 球場及建物 (含地面、圍牆、壘包、投手版、本壘版、投手丘等) b. 落於地面之球棒 (若打者未故意將球棒拋在會妨礙守方進行的位置, 則無論球員或球擊中或踩到球棒,均不成立妨礙) c. 正要處理擊出球之守備員。若在球通過 "內野" 守備員之前,守備員或球受攻 方球員或裁判觸碰,而未能順利接補的話,判為妨礙守備。 妨礙之攻方球員出局,其它所有跑者回原佔有之壘,打者上一壘。 若進行妨礙之球員已出局 (例如被三振) ,則判守方意圖守備之進攻球員出局; 不確定守方要對哪位球員進行守備的話,則判離本壘最近的攻方球員出局。 d. 持球做守備動作之守方球員、裁判、正常跑壘之跑壘員、打者與擊跑員。 e. 其它場上球員。(妨礙跑壘/打擊) f. 跑壘指導員,球僮 (撿球棒或送球的) (指導員應讓出本身的位置) g. 觀眾,狗,鳥,不在場的球員。(觀眾之妨礙) 棒球規則對於上列各群組間發生接觸,使場上狀況受影響的狀況,涵蓋甚廣。 實際判定還會視場上狀況與動機而定,故此列表只是大略表明一般狀況原則; 詳情還是要翻棒球規則的啦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1.82

11/17 17:28, , 1F
感謝cliff兄為我查到規則 非常感謝因這PLAY影響我隊甚大
11/17 17:28, 1F
文章代碼(AID): #198GCIQx (Play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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