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今天去打球發生的一個判決...
※ 引述《anlan (KILLUA)》之銘言:
: ※ 引述《JOHNNYISME (台灣撞球NO.1)》之銘言:
: : 作者: JOHNNYISME (台灣撞球NO.1) 看板: Baseball
: : 標題: [問題] 今天去打球發生的一個判決...
: : 時間: Sat Apr 3 14:26:51 2010
: : 自我介紹一下
: : 我目前有在打假日聯盟,今天早上有場聯盟賽
: : 有打過業餘棒球的應該都知道裁判都是兩隊各出一位,在己方進攻的時候判決
: : 今天我站主審的時候發生以下的狀況
: : 跑者在二壘 打者是右打 投手球投出 二壘跑者盜壘! 球是一個內角近身壞球,
: : 捕手第一時間接到往左後方跨了一步要牽制三壘,同時間打者剛好因為閃躲近身球
: : 往後退了一步,好死不死正好在捕手到三壘的一直線中間,捕手球傳不出去。
: : 對方第一時間馬上抗議這是個妨礙守備,而我根據我看到的情況,判定捕手有向左閃避
: : 打者,打者卻往後退一步,完全卡死其傳球路線,因此判打者出局,跑者回二壘。
: : 但事後隊友打者向我抗議,他是本能性的閃球而不是故意阻擋,而且他退了那一步
: : 人都還在打擊區內(未畫白線,不過大概是在打擊區中),他認為是對方捕手跳開的腳步
: : 不夠大。
: : 想請問有經驗的大大像這種case應該怎麼判定?
: 規則6.06 下列情形擊球員違規,應予出局:
: (C) 擊球員踏出擊球區外或以任何其他動作妨礙捕手於本壘之比賽行為及捕手之防守
: 或傳球。
: 所以就你描述的來看,雖然有阻擋到捕手傳球,但屬身體自然反應,不應判為防礙守備。
以前的教練跟我們強調過一個觀念
基本上要討論這個問題應該是發生妨礙後
也就是傳球撞到或是球K到打者以後才發生裁判是否要判決的關鍵
若是只是覺得卡位卡到就沒做出傳球動作,放棄傳球
則即便打者已站出打擊區閃躲,亦應視為捕手放棄守備機會
也就是
球員應該要避免自己當裁判先預設判決了
跟大家討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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