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TSNA] 大聯盟新人選秀規則(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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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TSNA] 大聯盟新人選秀規則(下)
時間: Mon Jun 1 20:49:10 2009
〈MLB〉大聯盟新人選秀規則(下)
發表時間:2009/06/01 | 來源:TSNA | 作者:賴意文 編譯
新人選秀除了正規50輪,每輪30順位的選秀權之外,還包括了許多補償選
秀權。補償選秀權分為兩種,第一種是自由球員補償選秀權,第二種是未
簽約的補償選秀權。
每年球季結束後,與大聯盟合作的 Elias Sports Bureau數據統計公司會
用一套對外不公開的公式計算球員分數並排名,球員依照位置分為五大項
:1.捕手,2.一壘手、外野手與指定打擊,3.二、三壘與游擊手,4.先發
投手,5.救援投手。排名所屬分類前 20%的歸類為A級球員、21到40%的歸
類為B級球員。
這兩類球員若是成為自由球員並且被其他球隊簽走,而原球隊有對該球員
提出薪資仲裁的話,那麼原球隊將會獲得選秀權補償。A 級球員的原球隊
可以獲得原本屬於新東家的第一輪正規選秀權,以及一個在正規選秀第一
、二輪之間的補償選秀權。如果該正規選秀權是第 1到15順位的話,則改
為第二輪的正規選秀權。如果同一支球隊簽下多名 A級球員的話,按照各
球員分數高低依序補償,第二高的補償第二輪,依此類推。
B 級球員的原球隊則可以獲得一個第一、二輪之間的補償選秀權。這一類
的補償選秀權由於被夾在兩輪之間,一般也稱為三明治選秀權。各球隊三
明治選秀權的順位則以各球員的分數決定,失去的球員分數越高的,順位
就越前面。
假如一支球隊未能簽下前一年前兩輪所選的球員,那麼他們在次年的選秀
會中,可以得到同順位後一個的選秀權補償。而前一年若未能簽下第三輪
所選的球員,那麼該球隊次年可以獲得在正規選秀第三、四輪之間的補償
選秀權。舉例來說,去年華盛頓國民在第一輪第9順位選了右投手Aaron C
row ,最後卻未能簽約,所以國民在今年將會有第一輪第10順位的選秀權
。
大聯盟新人選秀制度的誕生與沿革和金錢脫不了關係,在1965年之前並沒
有新人選秀,所有業餘球員可以自由與任何球隊簽約,而自由競爭的結果
就是球員簽約金水漲船高。為了抑制這種現象,1947年制訂了獎金規則(B
onus Rule),任何合約總值超過4000美金的球員,都至少要在40人名單中
待2年,否則球隊就要將該球員放上揮棄名單。
然而這個規則有太多缺陷,導致大聯盟從1965年開始採行新人選秀制度,
只有一支球隊能取得與該球員簽約的權利,希望靠著獨佔的權利降低簽約
金。
近年來,新人球員簽約金依然節節高昇,大聯盟也再次因應這種情況修訂
規則:消極的是,給各球隊建議各順位選秀的合理簽約金,但是並未嚴格
限制,大部分球隊也並未遵循。比較積極的,則像是2007年將選上後未簽
約的補償由原本只有第一輪才有一個三明治補償選秀權,加大到前三輪都
有補償,而前兩輪更是給予原本選秀順位相當的選秀權,希望球隊可以因
此增加球隊拒絕多給簽約金的意願。不過目前看起來,或許無論怎麼做都
難以阻止簽約金的飆高。
註.根據報導,因為經濟不景氣,大聯盟今年的建議簽約金比去年減少10%
,不過在第一輪會照建議簽約金去開價的球隊並不多。
2009/6/1 Hinet運動網
http://sports.hinet.net/mlb/newsDetail.do?sn=5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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