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搶籃板時合法的卡位??
看板STREET_BALL (街頭籃球)作者ATHENS2004 (ㄟˋ 犯規唷...)時間19年前 (2005/09/05 13:10)推噓2(2推 0噓 0→)留言2則, 2人參與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ec75413 (無虧/明月幾時有?)》之銘言:
: 雖然圓柱體是原則,
: 但是大家想想,
: 如果有人是先把兩臂張開,
: 並定在那兒(對手經過不放開),
: 又怎麼會被吹犯規呢?
: (事實上,似乎這動作也沒侵犯到圓柱體?)
: 而既然是卡位的話,
: 原po應該要推開對手的手,
: 反正你沒侵犯到圓柱體,
: 也不算犯規。
圓柱體規則只是吹判有無犯規的其中一個
考量要件之一,另外還要考量得利與不得利,
如果你手臂伸開,已經企圖使對手無法到達
他想要到的定點,企圖讓對手處於不得利的情況之下,
裁判有權宣告其犯規....
由第一篇原po的敘述情形來看,對手已經企圖
延展手臂讓你不能往你想到達的定點過去
所以吹犯規也並無不合理之處
上述是討論於搶籃板情形,
當然在一般防守上也適用,
假想圓柱體是平行的直上直下...
(釋義我就不多說了)
ec兄說道:先把兩臂張開,
並定在那兒(對手經過不放開),
又怎麼會被吹犯規呢?
(事實上,似乎這動作也沒侵犯到圓柱體?)
兩臂延伸本來就是已經超出自身合法的圓柱體防守範圍
甚至你突出膝蓋,伸出絆馬索,這也都是超出
直上直下自身的假想圓柱體範圍,先前曾提到過的
你可以延展雙臂干擾進攻方,但是對手欲從你旁邊經過
的時候就必須放開讓他過,
否則你就是侵犯到對手的假想圓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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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8.6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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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165.116.45 09/05,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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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ATHENS2004 來自: 220.138.62.212 (04/27 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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