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12月27日晚逢甲球場,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是你뜠…

看板STREET_BALL (街頭籃球)作者 (周鳥?!)時間19年前 (2007/01/17 15:43), 編輯推噓7(705)
留言12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3/14 (看更多)
你好 我只是個法律系的學生 看到你的狀況 我也心有戚戚焉 以前我親戚也發生過類似的事 那我就我知道的回答吧 ===================================建議分隔線========================== 1.有關刑事訴訟的部份 雖然打籃球本來就有風險 在注意義務範圍之內的傷害得阻卻違法 惟對方顯然是未盡應盡之注意義務(鐵頭功?)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而造成你的傷害 你的情況依照刑法第10條有關重傷的定義的列舉 應該只能算是輕傷 在刑法上可以構成284條第一項過失傷害罪 或是277條第一項(如有故意) 而本罪是告訴乃論(287) 如要提告 開始搜證吧 去地區警局備案作筆錄等 如果不要就自行和解 2.有關民事部份 可以依侵權行為184請求損害賠償 基本上也分為兩部份 人格權侵害(民18) 也就是你身體權侵害的撫慰及損賠金(詳細金額可以去問保險公司) 還有因受傷而支出的費用 生活所需 醫療費用 被扣的工資(實報實銷)等財產上的損賠 大致上是這樣 詳細的情形有關訴訟法的部份 我才疏學淺 建議找專業的律師 PS.提醒大家球場上受傷一定要跟對方留下聯絡方式 以免吃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96.179

01/17 16:22, , 1F
靠以後誰敢打球啊.XD
01/17 16:22, 1F

01/17 16:37, , 2F
看了討論串短時間不敢打球了 Orz
01/17 16:37, 2F

01/17 17:14, , 3F
大雕哥..你好認真啊 不如找找之前打球戳瞎眼睛的判例吧
01/17 17:14, 3F

01/17 18:44, , 4F
一定是用球棒場外和解的啊XD!
01/17 18:44, 4F

01/17 19:09, , 5F
感激您重要的回應!!真的很謝謝您~~
01/17 19:09, 5F

01/17 19:32, , 6F
但是你念到的跟我念到的不一樣 刑事沒有違法性
01/17 19:32, 6F

01/17 19:33, , 7F
民事來說這是可容許性的風險 所以也不用賠
01/17 19:33, 7F

01/17 19:33, , 8F
這是前幾年打壞人家眼鏡問教授的..雖然教授沒什麼名
01/17 19:33, 8F

01/17 19:34, , 9F
但是也是執業很多年的律師了 參考一下吧
01/17 19:34, 9F

01/17 23:14, , 10F
現在遇到打太硬的就直接換場了,或朋友們自己練球
01/17 23:14, 10F

01/17 23:15, , 11F
大家都不想打個球受傷,又沒獎金獎品的
01/17 23:15, 11F

01/18 11:25, , 12F
有獎金獎品也不要拿生命開玩笑Orz
01/18 11:25, 1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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