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走步??有否??
看板STREET_BALL (街頭籃球)作者IgotYOU (LongDistance)時間18年前 (2007/12/15 23:33)推噓6(6推 0噓 12→)留言18則, 7人參與討論串6/6 (看更多)
: 推 CRAZYFAN:墊完步是雙足均不得為中樞足 12/15 22:27
: 推 A333:均不得為中樞足的情形下,雙腳均不得再離地 12/15 22:32
: → A333:但是假動作還是可以做的,不過再移動任一足就是走步 12/15 22:33
我想上面兩位應該是看錯條文了
先來看一下中華民國籃球協會編譯小組轉譯發行規則
球員在行進間接球,或運球時,其停止後確立中樞足的步驟如下:
b.若雙足離地,然後這位球員:
胪(1)雙足同時著地,任何一足均可作中樞足,此時若一足離地,另一足即成為中樞足。
胪(2)一足接著一足著地,先落地的一足為中樞足。
(3)一足著地,該球員可起跳,然後雙足同時著地,則兩足均不得為中樞足。
來源:http://web2.ntit.edu.tw/~s14921048/rule.htm
應該都是誤會第三點的說明吧
第三點應該是說 在接球的那個順間 是有一之腳黏在地上的
然後球員可以起跳 再雙足落地 但雙足都不能成為pivot foot
跟我們一般人常說的墊步不一樣
台灣說的墊步是跳起來(整個人都離開地表)接球吧?
如果是在空中(雙腳離地)接球應該用前兩個小點來解釋
所以墊完是可以再繼續做假動作 然後起跳投籃(傳球) 也可以做跨步上籃
完整解釋可以參考BASKET-RULES版 1462篇 ftzyia的說明
然後關於國際賽常被裁判吹走步的林志傑
他很多都是先接球 再墊步 墊完又做試探步 當然被吹
最後抱怨一下籃協翻譯的第三點 在FIBA的2004英文版中不是那樣寫的
他只翻了第三點的後半句
第三點全文應是"若雙腳離地接球 且A腳先落地 則以A腳為pivot foot,若球員
用A腳再起跳 且雙腳同時落地 則雙腳皆不得為pivot foot"
所以若是英文版規則說的狀況 那應是可以做假動作、投籃等 但雙腳不能動(或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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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6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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