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以訛傳訛的規則
看板STREET_BALL (街頭籃球)作者SOLOFGGX (不離不棄被當北七)時間16年前 (2010/01/21 09:45)推噓5(5推 0噓 4→)留言9則, 7人參與討論串5/16 (看更多)
※ 引述《nickynicky (Nicky)》之銘言:
: 自己投出肉包後,可以直接接嗎? 還是要等落地?
: 接球瞬間掉球,還可以運球嗎?
第15條 正在投籃動作中的球員
15.2 投籃動作:
˙在裁判的判斷下,球員的投籃動作由試圖使球離手,
朝敵籃投球、撥球或灌籃的正常連續動作開始。
所以在確定投籃者麵包後可以由自己來接球後...
這時有問題了,接到後可不可以運球??
當然可以運球,而且也搶到籃板一個。
這時又有問題了,可以運球有沒有搞錯!?
就讓我們引用規則吧...
第五章 ─ 違例
第24條 運球
24.2 規定
球員第一次運球完畢後,不得作第二次運球,除非下列因素,
使該球員在二次運球之間,對活球已失去控制:
˙投籃。
˙被對方球員觸及。
˙傳球或球失落後,球觸及其他球員或被其他球員觸及。
所以 如果認定是 出手投籃 動作
就可以接球,接到球可運可投可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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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7.18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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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OLOFGGX 來自: 140.127.180.161 (01/21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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