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槍手使用的問題
剛剛好翻到
第十一章 抗議
4.
狀況發生後,在投手投出次一球之前,必須先提出抗議的意圖,否則代表放棄抗議機會
,事後不得異議。對於球員是否有資格的抗議是例外的,這種抗議隨時生效。
5. 制式書面抗議,必須在賽後規定時間內提出才有效。
(1) 在無明文的競賽辦法規則下,書面抗議視資料收集難易度,在合理時間內要提出。
既然秩序冊是之後才發的
那合理的時間是否就是發秩序冊之後
7.
持續抗議或書面抗議的結果有以下三種情況:
(3) 球員資格問題的抗議成功時,犯規隊被判褫奪比賽。
希望有解決原PO的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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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規則還是有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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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216.107
※ 編輯: Culantor 來自: 140.113.216.107 (05/19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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