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盃賽] [大物杯]

看板Softball (壘球)作者 (安頭)時間16年前 (2009/12/14 09:40), 編輯推噓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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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ndapig111 (熊貓)》之銘言: : 我是這場比賽的主審, : 列隊時已經有請雙方核對對方選手資格, : 並於賽後告知書面申訴方法, : 賽中不接受抗議也是只是依大會規則, : 若是有規則上引用錯誤或是誤判, : 歡迎指教,如屬實一定會道歉, : 但, : 針對A版友的文章, : 裁判想黑掉這件事的話就不要打啦,裁判都被買了還打啥鬼?? : 因嚴重影響本人名譽, : 請提出具體事證, : 限48小時內將文章和推文修掉,並寄內信給我說明並道歉。 首先我先還原我的全文: 首先找到槍手後,由教練向裁判抗議 一定要把球員全部叫回休息區~~等他身分證明啦 反正是本人也不會怎樣,只是會被嫌白目而已~~XD 裁判想黑掉這件事的話就不要打啦,裁判都被買了還打啥鬼?? 我的意思是指未來的比賽,所指的裁判也是未來會遇到的裁判 並不是指本次事件中的裁判 因為我表達能力的不足造成許多人的不愉快 在此本人對熱火壘球裁判團致上十二萬分的歉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234.246

12/14 11:14, , 1F
你那句不管誰看都不會是你現在的解釋...請好好站內信和
12/14 11:14, 1F

12/14 11:14, , 2F
修改推文比較要緊...要不然吃上官司就真的得不償失...
12/14 11:14, 2F

12/14 11:15, , 3F
除非你是立委要不然類似影射話語少說一點...
12/14 11:15, 3F

12/14 18:21, , 4F
其實我看到並沒有這樣的聯想阿...
12/14 18:21, 4F

12/14 19:44, , 5F
我也覺得沒有這樣的聯想的感覺
12/14 19:44,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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