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製造、販賣或運輸鋼

看板SurvivalGame (生存遊戲)作者 (柏林防衛戰結束.......)時間21年前 (2004/07/15 23: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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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eachfairy (人生沒有Reset)》之銘言: :(恕刪)....... : 此外,玩BB槍的玩家也要注意,今天通過的草案已將玩具槍列入查禁管制之列,由於國內 : 充斥的玩具槍,大多是仿製各國的制式槍枝,不論外形、顏色、構造及材質或擊發的裝置 : 都與真槍類似,因此增列條文,只要玩具槍的外型、顏色、構造、材質及擊發裝置類似真 : 槍,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將由政府公告查禁。 : 【2004/07/14 聯合晚報】 : ======================================================= : 黃字的部分應該跟我們有一點點關係 : 不過王哥只是跟我講叫我們不用擔心 : 目前比較會被盯上的是華山的道具槍 因為有用火藥當底火擊發 : 電槍或瓦斯槍並不具有太大的殺傷力所以就算真的被抓 拿去鑑定也沒辦法判刑 : 總歸一句話:不要怕,放心玩 我覺得全文有一個地方有問題 『玩具槍的外型、顏色、構造、材質及擊發裝置類似真槍 ,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玩具槍要被查禁的條件是只要外型、顏色、構造、材質、擊發裝置以及 可以改造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枝(滿足以上任一條件) 還是 外型、顏色、構造、材質、擊發裝置可以被改造成為具有殺傷力的槍枝 (簡單的說,就是因為前五項條件其中一項可以導致玩具槍被改造成為 具有殺傷力的槍枝就該查禁) 如果意思是前述那一項,那大家就可能要緊張,只要你的玩具長的像真槍 就可能要被查禁........ 如果是後者,那只要是奉公守法的好槍友應該就不用擔心,只要槍沒改到 具有殺傷力即可。 台灣的玩具槍相關法律真糟 總是用語焉不詳、模稜兩可的語法..... 以後是不是該規定訂定法律條文的人應該要先修過修辭學之類的先修課程呢? ---- 總之 耐心等待結果吧......... -- 喵哈 喵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1.1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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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全文第一個感覺即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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