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為國效力本是義務
看板TW-M-Tennis (台灣男子網球)作者XSZX (沉默‧封印......)時間18年前 (2007/02/09 10:11)推噓2(2推 0噓 3→)留言5則, 5人參與討論串8/8 (看更多)
最好是義務啦
告訴你盧彥勳是我學弟
而我從以前看他打球
所有的經費都是他家人想盡辦法辛苦湊來的
他今天的成就
國家根本一點貢獻都沒有
面對這樣一個根本不把他放在眼裡、直到他有價值就要他貢獻的國家
憑什麼他必須把出賽為國爭光當義務
※ 引述《mvp17 (暱稱**)》之銘言:
: 國家以前栽培選手辦比賽 蓋球場 ...
: 今天要求選手回來效力 選手本就是義務了!!!
: 為了錢可以把國家榮譽拋在後面 我想這種選手寧可不要
什麼叫為了錢可以把國家榮譽拋在後面
我告訴你什麼叫國家榮譽
拿下四大賽冠軍絕對比出賽這個台維斯盃更有國家榮譽
拿下世界排名第一也絕對比出賽這個台維斯盃更有國家榮譽
問題是要達到這些目標都必須要錢
而且不只是一點點錢
是要大量的金錢作為選手們出賽及訓練的後盾
試問這種情況下
選手藉出場費名義跟國家要求點補助有什麼不對的
國家連徵召選手出賽給他們出場費作為補助都不肯
到底是這個國家自己不要國家榮譽
還是選手們不想為國爭光
: 反正這些網球選手 各各都要錢
: 誰沒窮過 台灣基層一些更需要錢
: 反倒我支持網協這次做法 或許栽培一些未來新秀 還更踏實吧
栽培一些未來新秀?
不好意思
台灣從來沒有一個新秀曾經是國家栽培出來的
全都是那些人的父母教練辛辛苦苦拉拔起來的
政府官員跟網協只會在這些新秀出現時
頻頻打嘴砲說是他們栽培出來的
還一邊不時徵召他們出賽,一邊把原應該給新秀的補助放進自己口袋
然後對不肯接受徵召的人扣下「你不愛國」的大帽子
要網協栽培一些未來新秀?
我看要太陽打西邊出來還比較容易點
: 我相信 網協該給的還是會給
: 個人想法 想噓就噓吧
: 卡神不要再作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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