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關於選手的球品
我個人的想法:
評論別人的球品,不如要求自己的球品;
討論別人取巧,不如討論如何建立規則來避免取巧。
台灣的撞球選手趙豐邦,有一次在國際比賽時
為了方便測量起見,把球竿放在球檯上作輔助,
當時,這個舉動雖然看起來有點突兀和不妥當,
不過,卻沒有任何一條規則可以把它判為犯規;
後來,由於趙選手那一次的非正規舉動引起了檢討,
於是有關當局便訂定出了一條新的規則,
而現在,如果再有選手在比賽中把球竿放在球檯上
做測量的話,那麼就會被判犯規了。
拿前面這個例子來看Henin跟小威的這一次爭議,
我個人倒是覺得:
對於兩人的「球品」方面的討論恐怕不是最重要的,
重要的是能不能因為這件事而引發「網球規則」方面的檢討,
讓未來對於像這樣的爭議,能夠有清楚明確的規則可以遵循,
我想這樣應該是比較積極的。
承上所述,我對這次事件可以想到的改進方式是...
規定:
發球者在站定發球位置後,就必須直立而注視著接球者
(表示自己已經準備好要發球了),而接球者在準備好之後,
也必須發出一種特定的訊息(特定的聲音、動作或手勢)
以告知對手及裁判(也表示已經準備好要接球了),
直到這個時候,發球者才可以進行發球,否則的話,
發球就無效或犯規。
以上淺見恐難免粗略,謹供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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