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Barkley不願火箭打第七場

看板UTAH-JAZZ (猶他 爵士)作者 (loh)時間19年前 (2007/05/04 15:10), 編輯推噓7(700)
留言7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sports.sina.com.cn 2007年05月04日11:21 新浪體育    新浪體育訊  火箭隊於當地時間3月5日晚6:00在猶他鹽湖城對爵士隊展開系列賽的第六場。由於火箭 在大比分上以3-2領先,如果能拿下這場比賽,那麼火箭將贏得整個系列賽。結果火箭以 82-94負於爵士,不得不回到主場進行第七場的決勝。T-Mac得到26分,10個籃板,姚明 得到25分但有8次失誤。 爵士隊Andrei Kirilenko終於發彪,得到14分,5個籃板,3次斷球,和5次蓋帽。 Carlos Boozer得到22分,9個籃板,Deron Williams 15分,8次助攻,Mehmet Okur 得到 19分,也是爵士此場獲勝的功臣。    今天的比賽由TNT對全美直播,在TNT演播室中,主持人Ernie Johnson及Charles Barkley 和Kenny Smith對此場比賽進行了點評。    Smith:“在客場作戰,是12個人對20000人的較量,這兩萬人會不斷地說你的家庭。” 這一點足以說明客場作戰對火箭來說非常不易。    在第二節,Juwan Howard 由於對Mehmet Okur的一個防守而吃到技術犯規和個人犯規, 而Okur則利用罰球為爵士贏得寶貴的三分。對於在NBA已執法31個賽季的知名裁判 迪克-巴瓦塔給Howard的這個判罰,場邊解說、前NBA球員Reggie Miller認為Howard 的犯規只是反映了季後賽的強度和人們的緊張情緒,如果是技術犯規,Okur對Howard 也有些過激行為,所以也應得到一個。 場邊記者克萊格-賽格說Howard對這個技術犯規很不滿意,他準備上訴。演播室中人們 對裁判的判罰也有不同看法。    Barkley:“這個判罰有些重,確實,Howard的犯規有些嚴重,但是還不至於成為技術 犯規。Okur從地上起來後對Howard也有一些挑舋跡象,實際上這次技術犯規 主要是Okur的錯。但是球員在場上不能碰裁判,這點毫無置疑。Howard是不是 因為把手放在巴瓦特身上才得到的犯規?” 不過通過錄像回放,証明Howard的手在碰到裁判之前,巴瓦塔就已經出示了技術法規了。 Kenny Smith:“如今的猶他爵士打球風格與John Stockton和Karl Malone時代有些不同, 以前,他們會只在進攻時跑起來。現在的球隊滿場跟著皮球跑,而不只 限於半場。這樣他們就會把對方的籃下防守打亂,並得到輕鬆的上籃。” Barkley:“休斯敦可不能跟著爵士的節奏跑,猶他的比賽節奏快,更善於跑動,球員的 運動能力也強,板凳的深度也超過火箭隊了。不過,火箭隊確實應該打得更 快一些。”    Okur在中場接受採訪時說,“我的任務就是防好姚明,我不在乎進攻,只要打好防守 就行了。”盡管他這樣說,在下半場,Okur三分球7投4中,全場得分19,為爵士獲勝 貢獻了自己的力量。    賽後,Barkley對火箭失利非常不滿,這就說明周六他還必須看火箭和爵士的第七場比賽, 從而不能去現場看De La Hoya 和 Mayweather 的拳擊比賽了。 Barkley:“真倒霉,我去不了現場看比賽了,周六要打第七場,誰在乎NBA第一輪 季後賽?我非常喜歡拳擊的。” Smith:“今天Andrei Kirilenko 的表現很出色,他的跳投也回來了。”    Barkley:“我早就說過,如果AK47和Okur都能打出自己的水平,那麼猶他就會贏得這個 系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43.29 ※ 編輯: gratitude 來自: 210.240.237.120 (05/04 15:11)

05/04 15:18, , 1F
萬惡爵士隊
05/04 15:18, 1F

05/04 16:02, , 2F
他還說Nobody cares about first round!
05/04 16:02, 2F

05/04 16:07, , 3F
Nobody indeed cares about that!
05/04 16:07, 3F

05/04 16:09, , 4F
05/04 16:09, 4F

05/04 16:15, , 5F
他是說版主嗎?
05/04 16:15, 5F

05/04 16:17, , 6F
最後一句的感覺像是變成尚書大人了~
05/04 16:17, 6F

05/04 16:18, , 7F
05/04 16:18, 7F
文章代碼(AID): #16EjnfWj (UTAH-JAZZ)
文章代碼(AID): #16EjnfWj (UTAH-JAZ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