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NBA球員合約中一些莫名奇妙的獎懲條款
http://www.nj.com/nets/index.ssf/2009/07/nj_nets_incentives.html
Rafer Alston 上賽季合同中的一些條款:每拿到一次周最佳球員,可以得到1.5萬的獎金
(可累積,上限12萬);如果拿到月最佳球員,則可以得到5萬的獎金。如果入選全明星,
則可以獲得32.5萬的獎金。
Larry Hughes 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只要09-10賽季他所在的球隊(不管賽季中是否有被交
易)勝場超過55場,就可以得到160萬美元的獎金。
Carlos Boozer 上賽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如果出場滿65次,場均時間超過32分鐘,並且
總籃板或者場均籃板數排名聯盟前12名,就可以獲得333,333美元的獎金。
Luke Ridnour 上賽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如果拿到年度最佳防守球員的獎項,則可以得
到150萬美元的獎金。
Nick Collison 上賽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如果能拿到當季的聯盟MVP,則可以獲得10萬
美元的獎金。(orz)
Adonal Foyle 上賽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如果拿到MVP,可以獲得50萬美元的獎金。如果
再拿到總決賽的MVP,還可以獲得50萬的獎金。(orz X2)
Mario Chalmers上賽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只要參加夏季聯賽並且參加球隊進行的一個名
叫"skill/conditioning program"的訓練就可以得到19580美元的獎金。
Baron Davis 上賽季合同中的一項條款:只要出場滿70次同時率領球隊贏下30場就能拿到
100萬的獎金。
Matt Bonner 上賽季合同中一條有趣的條款:若是投籃命中率、三分命中率和罰球命中率
之和大於等於169%,則可以得到額外的10萬美元獎金。可惜罰球拖了後腿(73.9%),結果
總命中率49.6% + 44%+73.9%=167.5%的 Bonner 最終沒能拿到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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