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排球遺失歸屬問題?
看板Volleyball (排球)作者Ducklover (Not Here Anymore)時間15年前 (2010/08/30 17:45)推噓6(6推 0噓 11→)留言17則, 12人參與討論串4/4 (看更多)
※ 引述《goldenage (123)》之銘言:
找了一下拾獲遺失物的相關法律訊息 截錄相關的段落
這事據網友表示是解決了 這樣是最好
不過不妨看一下 如何才不會惹麻煩上身或造成糾紛
熱心或好心當然是好事 不過也該保護自己
可以思考下當你是拾獲球的人如何處理比較妥當
看看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在哪裡 能做的和不能做的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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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hc.moj.gov.tw/ct.asp?xItem=147449&ctNode=24958&mp=027
一、民法規定拾得遺失物之處理程序如下:
(一)拾得遺失物者,應通知其所有人。不知所有人,或所有人所在不明者,
應為招領之揭示,或報告警署或自治機關,報告時,應將其物一併交存。
(二)拾得物經揭示後,所有人不於相當期間認領者,拾得人應報告警署或自
治機關,並將其物交存。
(三)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認領者,拾得人或警署或自治機關,於
揭示及保管費受償還後,應將其物返還之。前項情形,拾得人對於所有
人,得請求其物價值十分三之報酬。
(四)遺失物拾得後六個月內所有人未認領者,警署或自治機關應將其物或其
拍賣所得之價金,交與拾得人歸其所有。
二、從以上民法規定之程序可知如果知道是誰掉的東西時,應通知所有人,
如果不知道是誰掉的東西時,則應先辦招領,或報警,於報警時,並要將
拾得之物品交給警察機關。如果所有人認領時,拾得人可以要求所有人給
與拾得物價值十分之三的報酬。如果辦招領後六個月,所有人均未認領時,
拾得物就歸拾得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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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部分應該就是看侵佔罪吧
我不是法律相關的 如果有引錯請先進指正吧
簡單的說 以後撿到球 就送交去失物招領的地方(學校單位、警察機關等)
由他們代為保存並公告招領 這樣又能讓失主有地方詢問認領
又不會招致其他的紛爭 這樣就簡單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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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過一個PUB 哭笑擠在一起孤單
未來長不過一首歌 愛恨都有唱不上去的最高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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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6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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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ucklover 來自: 140.112.167.123 (08/30 19:23)
※ fion1029:轉錄至看板 NTPU-ACC-VOL 08/31 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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