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鄭昌明也有在家族留言
※ 引述《yd173 ()》之銘言:
: http://club.pchome.com.tw/urs/club_index.html?club_e_name=ming31
: 主題:我是老大
: 作者: 思憶 (2007-10-21 01:02:17)
: 首先謝謝陪我7年的球迷.謝謝你們那麼關心我的近況.
: 現在我在等司法還我清白.能在回我最愛的棒球場.
板大、板友們不好意思 如果有冒犯到誰 請見諒
基本上 司法沒辦法還被告清白
無罪只是不到下有罪判決的標準 可是司法仍然懷疑被告有犯罪
當然 這是指檢察官起訴的情況(檢察官偵查後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
並且 涉及犯罪 就會使大眾觀感產生變化
有點像是某某官員涉貪污 纏訟多年、三審出來後無罪定讞
大家還是會用有色眼光看他 雖然他無罪
因此 這都是政黑上常用的手法 把競爭對手鬥臭了 他就掰了
其實我覺得最大的詭譎在於聯盟的態度
球員涉案、交保責付就開除的話
那被起訴、經審判 縱使最後無罪 球團也不會讓球員回來
何況那不知道是幾年以後了
其實我一直認為這是最糟糕的管控方式
如果聯盟採行那麼簡單又嚴格的標準 球員很容易符合這個標準
最簡單想惡搞的是 去舉發某某人可能涉案
或是檢調搜索賭站 發現某本簿子裏有寫幾位球員的名字 判斷可能配合打假球
他們可能根本沒做 但是因為某種行徑而被懷疑
或是那本簿子只是組頭"計畫"要找某些球員配合而已、甚至業經球員拒絕者
這樣一個球員的職業生涯都毀了 不管是無限期禁賽導致球技退化 還是永不錄用
在這邊不兼論黑道拿槍威脅球員配合的問題 因為這是結構性的大問題
厲害的球員容易涉案被開除 不厲害的球員組頭也不會找 中職永遠也強不起來
這是越來越多高中、大學球員紛紛出國的原因之一
其二 打得好莫名其妙就會涉案 然後工作就沒了 難怪要去米國打球
(嗯 打得好 薪水高 球團養不起也會釋出 台灣球員真難當XD)
其三 因為聯盟擔心球員接觸不法份子 要求球員不能涉足聲色場所 晚上宿舍還要晚點名
搞得跟當兵一樣(當兵連放假都可以去玩玩XD) 薪水又少 無怪乎紛紛出走
我只是覺得修明太樂觀了 要是他真的沒做
可是對沒做當事人來說 正向思考是現在唯一能做的吧
: 也能在球場上看到你們.這段時間我會不定時的告訴你們.我的近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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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人類開創文明的腳步躊躇了
後世發現歷史的步伐卻永不會停頓
就像偉大的萊因哈特˙馮˙羅嚴克拉姆一樣
他開創的歷史 不僅爭到了一時 也爭到了千秋
其實 無論開創或發現 都是一種千秋大業
因為 凡走過 必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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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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