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保障球團權益 中職有「倪」條款
※ 引述《star60281 (小星)》之銘言:
: ........保障球團權益 中職有「倪」條款
: .-字+字.自由時報 – 2012年8月9日 上午4:35.
: ....倪福德經過中職選秀,卻捨棄兄弟象隊而赴美發展,根據當年修正訂定的中華職棒聯
: 盟規章第16章第93條,有關「違反契約交涉權之球員」條文,處理宗旨大致是保障中職球
: 團的權利,也避免球員有腳踏兩條船的心態,被外界解讀為「倪福德條款」。
: 條文明載:「球員自返國提出加入聯盟申請日起,原指名球團在3個月內仍保有該球員之
: 契約交涉權;但若在3個月內交涉不成,以交涉截止日為基準,球員必須參加隔年選秀才
: 能回中職。」簡單說,倪福德若回鍋,必須先和象隊談簽約。
: 象隊則有幾種處理方式:
: 第1,雙方重續前緣,比照當年的葉丁仁,若非倪仔手傷,只要他能在中職831登錄球員截
: 止前加盟,還可能成為象隊今年即戰力。
: 第2,若倪仔在9月底前未向中職申請加盟(需經象隊同意放棄),將趕不上2013年底的選
: 秀,最快也只能參與2014年選秀,重回中職會拖很久。
: 第3,象隊簽下倪福德,再和其他3隊談交易。
: (記者黃照敦)
: http://tw.news.yahoo.com/保障球團權益-中職有-倪-條款-203530745--mlb.html
以上新聞是站在兄弟象的角度思考如果倪福德如果回來加盟中職可能的結果。
但站在倪福德的角度來看,有沒有可能利用手受傷休養的這段時間〈可能有一
年以上〉來使自己解除必須加盟兄弟象的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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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86.112
推
08/16 16:11, , 1F
08/16 16:11,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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