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成選手制度..
剛才去翻了一下規則......
應該是這樣的
育成選手分為育成選手跟練習生兩大項
對象有1.高中大學的應屆畢業生 2.社會人選手 3.曾經入團但被戰力外的職棒選手
如是簽育成選手約 則必須經過所謂的育成選秀(又稱二次選秀 在高中大社選秀後舉辦)
球團的支配下選手必須超過65人
育成選手可以在二軍出賽 但若要轉登錄為支配下選手必須在當年6/30前辦理
如果連續以育成選手的身份登錄三年後即視為自由契約選手
若是本來加入過職棒 已經成為自由契約選手又以育成選手方式登錄的球員
則一年後即視為自由契約選手
背號為三位數 若改為支配下選手則背號亦改為二位數 有最低薪資(約220萬日幣)
如是簽練習生約 則沒有最低薪資 也不用經過二次選秀
一二軍公式戰都不得出賽
但練習比賽(如季前賽 與社會人球隊的交流比賽 教育聯盟)可以出賽
要轉為支配下選手必須經過正式選秀
若以練習生方式登錄三年以上 則該球團擁有優先指名權
但未滿三年亦可成為選秀對象(意思是別隊如果要也可以指名......)
林羿豪應該是簽育成選手約(因為有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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