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初訪美國(2)
然後姚明上場了,一次次跳投攔截。他不停移動後撤,不停地斷球。我們隊裡沒有
專業選手,我們被耍得暈頭轉向。那時,我們斷定,看到了中國籃球的未來。要清楚,
那是在1996年。之前,中國只產生了一名在NCAA(美國全國大學生體育協會)甲級隊的
球員───馬健,他在猶他州大學打了兩個賽季(92’和93’)。
姚明穿一雙18號的鞋,是從女子國家隊中鋒鄭海霞那裡弄來的。于是當天我就著手
解決鞋的問題,我不能等到第二天去辦公室讓耐克中國區總經理追問我:把那雙阿迪達斯
從姚明腳上永遠地脫掉,要花多長時間?耐克在比弗頓的籃球鞋工廠快遞了幾雙為阿龍佐
特制的球鞋,我猜他們肯定不相信我們這裡會有球員穿這些鞋能跟阿龍佐的一樣合腳。
1997年我第一次出國,去耐克的巴黎訓練營。蒂姆﹒哈達威是我見到的第一個美國
球員,他後來成為NBA的明星。他看上去和我們其他人都一樣───兩只手、兩條腿,一
個腦袋,只是,他好快,尤其是運球的時候,他的步伐和手都很快。他會挑戰每個人和
他一對一,直到他累得打不動為止。我不記得他是不是營地最好的球員了,因為那時我
不知道籃球打成什麼樣才算好。營地有85個球員,我的編號是第85,你自己想那意味著
什麼吧。那時候我不擔心蒂姆﹒哈達威有多好,因為我想的是在CBA打球,反正以後不會
再碰到蒂姆﹒哈達威那樣的人。
姚志源(姚明父親):巴黎之行給他留下了最深刻的印象。他只去了6天,但學了很
多。
不是關于籃球的,而是關于自己,以及自己在籃球世界的位置。他發現,中國之外
還有許多優秀球員,而且他們打到了那樣高的水平。他第一次知道自己和世界上最好的
年輕球員相比位置怎樣。他想,“我是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去了巴黎,他知道了什
麼是可能的,踏出國門前是不可能知道的。他在巴黎發現了籃球的境界,去美國的時候
,他做得更多的就是改進自己以達到在巴黎看到的水準。
巴黎之行後的那個冬天,我弄斷了左腳。那時我在東方青年隊的最後一個賽季就要
結束了,我跳起來搶籃板,但踩在別人的腳上,那一次我還扭傷了踝骨。我想,要不是
受傷的話,那個賽季結束前我就會進大鯊魚隊了。
下一賽季我終于加入了大鯊魚,平均得10分,8.3個籃板。我沒能拿到新人獎,就像
在NBA的第一年一樣,是因為那時CBA還沒有新人獎,而現在有了。他們還把CBA全明星賽
從賽季後移到賽季中,CBA跟NBA的有些方面越來越像了。
第二年,我傷了同一只腳,在12月的季前賽中。我正要移動,有人踩了我的左腳。
直到賽季末我才打球,打最後的12場比賽。休斯頓火箭隊第一次對我的腳作X光時,他們
看到我的左腳斷過2次,擔心我有嚴重問題不能打球。他們的隊醫飛來北京,對我進行檢
查。
醫生說沒問題。但我可以說,第二次受傷之後,我再也不像過去那樣彈跳了。並不
是說以前我跳得更高,我13歲第一次試著灌籃,那時我1米88。我不是差一點點,而是差
一大截。
在中國灌籃不是那麼重要,所以不必擔心。兩年後我再試,還是辦不到。15歲的一
天,大概是上一次試過灌籃之後的大約6個月,青年隊的一次訓練後,我走過球場,準備
把球收好,忽然我決定再試一下,我自己也大吃一驚,成功了!那時我只有2米03。中國
人總是說:“不要多想,放手去幹───這樣你就會變得強大。”第二天我再試,沒有成
功。
那個賽季後,在國家青年隊打球,我第一次在比賽中灌籃。我在籃下摔倒,對手快
速進攻,但是單手跳投沒中,球傳到我這裡,無人防守。我記得我跳起來,真的很高,
我的頭就在籃框邊。
第二次灌籃,是在大鯊魚隊作為新人的第二場比賽。我們在剩下1分鐘的時候還落後
10分,但最後獲勝了。我得了7分,包括被判犯規罰下的第一次灌籃。後衛突破,將球給
我,盡管有人在撞我,我還是將球灌入。
雖然我不能再跳,一場比賽開始時我不跳著出場會覺得失落。我幾乎總是場上最高
的球員,看個頭小得多的球員跳入場中覺得很奇怪。我有時間慢慢去適應───即使在
加入火箭隊之前,我也有不跳著出場的時候。王治郅和我都在國家隊的時候,他會跳入
場,因為他比我跳得高得多。我在火箭隊的新人年,我們的大前鋒埃迪﹒格裡芬跳入場
中。埃迪格排隊準備跳的時候,斯蒂夫會把我推到中間,讓我也做。這對我意味著許多
,說明他對我有信心。
他的做法幾乎像部電影,等到最後一秒鐘推我出場。非常有戲劇性。
我第一次想到自己可以躋身NBA是在1998年,那時我18歲,在美國打了兩個月球回到
國內。我從未想到我能打得那麼好。知道為什麼嗎?那以前,我在中國打球的對手都比我
大得多,在青年隊時對手大我兩三歲,在17歲進入大鯊魚隊時對手大我五六歲。這讓我
打得很費力,因為他們長得比我壯,球齡比我長。在美國,我終于跟自己同齡的人打球
了,感覺很不一樣。
美國之行是從位于印第安納波利斯的耐克訓練營開始的。而後,劉煒和我前往達拉
斯加入了AAU(美國業余體育聯合會)的一支叫HighFive的球隊。這支球隊在全美四處巡
回,參加錦標賽。在巡回比賽時,球隊可以從任何地方挑選球員到他們隊裡。現在不同
了,球隊只能從其所在城市100英裡范圍內挑選球員。我在達拉斯第一次見到泰約﹒約翰
遜,他現在是奧克蘭突擊者隊的邊鋒,我們從那時起就一直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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