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波三折的談判(1)

看板YAO作者 (努力不生氣)時間20年前 (2005/02/27 10:1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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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章明基和幾位教授會面商談的第二天,我就飛回中國,這時我已經知道,或者說 已經確信自己能去NBA了。上次有關方面阻止我去,NBA並沒有過于關注此事,我自己也不 是百分之百確定時機是否合適。但現在NBA的每個球隊都見過我了,即使沒有給任何人留 下深刻印像,也沒人說我不能成為NBA中的一員。雖然測試時,我沒有100%發揮,但是他 們還是認為我有可能成為NBA的狀元秀。由于東方隊已同意讓我走,剩下的就取決于中國 籃協了。大家都讚同我走的情況下,他們是否還會固執己見呢?我想不會的。   你也許會認為中國籃協高興看到中國的球員打入NBA,為國爭光。但籃協跟下面的球 隊卻不這麼想。球隊不希望他們的球員成為明星或者超級巨星。如果球員知名度太高, 早先的中國籃協會覺得難以控制。我從芝加哥測試回到中國,東方電視台想做一個關于 這次旅行的電視專題,我覺得這是個好主意,但籃協不同意。我想是因為他們擔心,如 果人人看到我的表現和NBA對我的濃厚興趣,再提出放我走的交換條件時,就不能如願以 償。   然而,從芝加哥回國後把我與媒隔絕,也讓他們出了岔子。很多記者想找到我,但 我換了電話號碼。有兩個人還是弄到我的新號碼。籃協說如果我接受記者採訪的話,得 讓他們知道。所以我就對記者說,“我什麼都不能說,中國籃協說你們得去跟他們談。 ”我本來就不想回答關于美國之行的許多挌題,但籃協的做法使這件事變成他們的錯, 而不是我的,又被媒體批評了。   我認為李元偉接任中國籃協主席後,這種事就再也不會發生。如果當時他在任的話 ,他會同意東方電視台做這個專題,召開新聞發布會。但不幸的是,我到NBA之後他才接 任。他人很好,會把中國籃協搞得更好的,但他要施行改革還尚需時日。   章明基(姚明經紀人):2001年姚明不能去選秀,非常失望,那之後我馬上開始跟東 方隊協商姚明去NBA的事。當我2002年五月末,抽簽後的約一周回中國時,X先生開始竭 力把我排除在談判之外。我不知道這一變化的原因是什麼,我們在芝加哥的時候肯定發 生了什麼事。   他作為中國過來的團隊中的一員,我們本該在測試後開會的,但他食言了。聽說他 到加州去見了另外一些經紀人,一個原因可能是其他經紀人向他許諾了比我答應的更多 的姚明收入分成,問題是那些經紀人從沒跟姚明談過。也許他認為,只要破壞了我的聲 譽,姚明就沒有別的選擇,只能選一個對他更妥協的經紀人。X先生開始在公開場合攻擊 我。他那時的任務是贏得選擇姚明經紀人的權利。他的想法是:“我們怎麼能信任章明基 來保護我們的利益呢?”顯然我的回答將是:“我的責任不是保護你的利益。”但他們不 是那樣想的。對國外的人,尤其是美國人,這一點很清楚,但如果你了解中國體育的發 展模式,對他們的想法也就不足為奇了。中國體育體制是以五六十年代蘇聯的模式為基 礎發展的,那時集體利益大大高于個人利益。那種體制下,國家用有限的資源重點培養 少數幾個精英釕動員。70年代末,中國實行開放政策後,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現 在個人有了選擇的自由。姚明的境況說明了在體育界,這種自由比其它領域的自由來得 慢。比方說,如果姚明在上海電視機廠工作,一家美國公司給他一份工作,他第二天就 能走人。   在姚明之前,出名的運動員和舊的蘇聯模式之間的沖突已經發生。90年代中國一位 排名世界第一的羽毛球手,因為羽毛球協會要對他做廣告進行控制,他拒絕了而選擇退 役。他那時只有23歲,卻再也沒打過球。還有其他沖突的例子,只是從來沒像姚明這樣 引人注目、廣為人知。   X先生不斷向媒體灌輸,說我不具備經紀人資格。我非常小心,不作回應,否則事情 會更糟。這完全是商業上的事,沒必要針對個人。當一個記者問我對受到的攻擊怎麼看 ,我保持著積極的態度。“事情會解決的”我說。   過了一陣,攻擊我最厲害的記者開始起了疑心。他從未跟我談過,我也沒興趣跟他 談。   我認為他是X先生陣營的,反對我們的一切。他幾乎每天寫一篇文章,每篇都引述X 先生從不同角度對我的攻擊。茬一天,這個記者找到我,“這事好像不大對頭,”他對 我說,“X先生說你是惡毒貪婪的中間人,你為什麼不反駁呢?”我就告訴他為什麼球員 自己選擇而非被人指定經紀人很重要,經紀人所起的作用。記住,中國以前還沒有體育 經紀人,所以這個概念對所有人都是新的,俱樂部覺得這種新的組織的威脅,是可以理 解的。我們談過後,記者就開始問我各種問題。由于編輯控制,他沒可能為我說話,但 他的文章筆調開始緩和。   X先生把常青公司合同抬出來反擊,說姚明已經承諾了別的公司,所以我的幹預是發 瘋。   他犯了個錯誤,因為我手上有常青公司的合同復印件。   合同約定常青公司取得姚明全部收入的1.3。一個大問題是合同的簽約方只有常青公 司和姚明,沒有其他人。現在我知道了,X先生原來打算東方隊拿1.3,姚明拿剩下的1.3 ,但這都是口頭上說的。這些細節都沒有對外公布,X先生只是竭力宣揚,常青公司和姚 明之間有合約。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 ※ 編輯: cheapcheap 來自: 211.151.89.114 (02/27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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