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一波三折的談判(6)

看板YAO作者 (努力不生氣)時間19年前 (2005/03/17 12:0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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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我是休斯頓火箭隊的,來帶姚明去NBA。”然後我向他們出示了觀看姚明在 國家隊訓練時與他的合影。這其實是那張照片的復印件。一下子,很多官員聚過來看 照片。他們說了很多,我一句也聽不懂。最後他們說,“好吧,我們給你一個新的簽 証。   ”我跟到辦公室,他們給我拍了照後就讓我入境了。我也得給他們100美元。我 的看法是,世界各地的情況都是一樣的:有時關鍵不在你知道什麼,關鍵在于跟誰認 識。   我們用輛小車接姚明去醫院,他得擠著進去,但卻沒有一句怨言。檢查進行了幾 個小時。檢查結果一切都好。在等結果絢時候,我給家裡打了個電話,跟妻子和孩子 通話。我轉過來對姚明說,“你是否不介意和我兒子說兩句?”我不想強迫,而且我 知道他對自己的英語很敏感。但他說,“好啊。”他跟我兒子聊了十到十五分鐘。那 時候我意識到我們之間有一種很特殊的關系。不去考慮什麼籃球、媒體、國際影響等 等───他首先是一個好孩子。   很多人不知道的一件事是:我與東方隊的最後一份合同2002年12月31號到期。如 果沒有球隊選我,按照NBA的規則,我是一個自由的人,能做任何事,能夠選擇在任 何球隊打球。但我想,這樣做對東方隊不公平。我想感謝他們讓我成長為好籃球手, 我想讓他們為此得到回報。   與東方隊的合同並不是讓我留在中國的唯一合同。在美國,你可以坐等3個月過 去,合同期滿,然後離開,想和誰簽約都行。中國事情不是那樣的。球隊對球員有控 制權,除非球隊領導決定不再要這名球員───這時他若能找到球隊就磨以自由簽約 。   我和東方隊簽了約,跟上海體委還另有一份合約,約定在全運會上為上海隊打球 。全運會4年一次,打了一次,再另簽一份合同打下次。我的跟上海體委的第一份合 同是1997年簽的,第二份是2001夏季簽的,關于打2005年全運會。合同只是約定打全 運會,不涉及中間的年份,但還是控制我那些年裡是否離開中國。如果他們說我可以 離開,那麼我就可以去別的地方打球,只要第4年回來就行。但如果他說這方面有 問題,我不能離開,那我就得整整4年呆在國內,即使3年沒比賽可打。東方隊和上海 體委是一體的,如果東方隊不讓我走,我跟他們有沒有合約都沒關系。上海體委可以 用他們的合同幫東方隊,把我留在國內。   總而言之,必須他們表態說不再需要我,我才能到其它球隊。   章明基(姚明經紀人):假如我代表東方隊談判,我會讓談判躲開公眾的視線。 第一次去跟東方隊談判的路上,我跟我們的律師打賭。我說東方隊的律師說的第一件 事,會是讓我們的談判秘密進行,整個過程必須保密。結果打賭我贏了。   “我們會很負責地進行,”我跟東方隊說,“但我們不能承諾保密。”我沒說出 來的話是,“公眾的支持是我們的基礎,把我們與公眾隔開,就像在赤手空拳的打鬥 中斷了我們的右臂。”我告訴他們的只是我們會以負責任的方式行事。“不,”他們 的律師說,“你們一定要保密。”   我們在約翰不參加談判的問題上已經讓步了,不能再在這一點上讓步。最後他們 態度緩和了下來。一個小小的勝利,但最終証明是一個重大的勝利。雖然約翰不在場 ,他的作用都很重要。談判最終的問題是給東方隊的賠償───姚明轉會到底要付給 他們多少錢、付多少年。最後的協議非常復雜。我們把姚明受傷的潛在影響、未來的 利率、通貨膨脹等等因素都考慮了進去。約翰和我把這當作商學院的資金估算項目來 對待。開始,我提出不同的提議,關于我們能夠接受和不能接受的,約翰做了一張表 ,等式中任何一個數字變化,表格都會反應整體合約的價值。比如說,改動第一年的 一個數字,下面12年的這一數據都隨之改變。或者用一個不同的折扣率,就得到新的 結果。依據是姚明在NBA打球的~限,我們用它來協商不同的特別付款。每天我都帶 著手提電腦去談判。但除此之外,跟一般談判沒什麼不同。我覺得最後姚明拿到的結 果還械較合理。我們雙方簽了保密協定,所以我不能透露細節。   當談到協議的最後一點時,對方開始拖時間。我們知道必須跟東方隊達成協議, 中國籃協才會跟我們談,而且火箭給了我們一個期限,就是選秀3天前拿到姚明的放 行令,不然他們就要將選擇權和別的隊交換了。   “就是這樣了,我們鑽進了死胡同,沒時間了,”我說。“也許你們的目的就是 讓事情拖著。但這個禮拜六我們會在上海開一個記者招待會。要麼宣布達成了協議, 要麼告訴公眾為什麼沒達成協議。如果是第二種情況,我們會公開我們提出的建議, 和你們的要求。選擇權在你們手上。”   我覺得東方隊是利用我們時間的緊迫,讓我們在最後一點上讓步。當初不答應保 密,這時顯得很關鍵。如果當初答應了,我們再威脅開記者招待會,他們就可以說我 們撒了謊,或者談判無誠意。下這樣的最後通牒還真不容易。不是每個人都認為開記 者招待會是個好主意,我們聚在姚明家的公寓裡商量決定。姚明還在北京,跟國家隊 一起訓練。姚明的媽媽方鳳娣不希望我們得罪球隊,律師也這樣想。討論很激烈。他 們明白,如果這件事不成功,我會失去很多。我計劃有朝一日回上海定居,我在這邊 有許多生意。如果這件事搞砸了,或者我做得太過火,全上海人都會知道。但姚明的 媽媽和律師最後同意跟俱樂部說記者招待會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151.89.114
文章代碼(AID): #12EGAHFf (Y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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