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群﹕姚明犯規過多隻因個人習慣 應該改變策略
(SPORTS.SOHU.COM 2005年3月24日11:38 籃球先鋒報 )
姚明犯規多﹐可是他已經很久不六犯離場了﹐鯊魚遊到休斯敦﹐像給姚明出了張
試卷﹐姚明認真答卷﹐把他和火箭隊在防守上的問題一一暴露。
此前姚明總共有七場比賽六犯離場﹐11月、12月和1月各有兩次﹐2月的比賽少﹐
姚明有一次被罰出場﹐那還是在2月22日打超音速時﹐距現在已整整一個月。奧尼爾
給了姚明機會﹐把所有的防守問題暴露﹐其中有他個人的防守習慣問題﹐也有火箭整
體協防的弊病。
姚明個人習慣又可以分為三大類﹕一是他身體素質先天不如黑人球員﹐防守動作的反
應跟不上鯊魚攻擊時的爆發速度﹔二是他對虛晃容易上當﹐尤其對速度更快、假動作
更逼真的後衛隊員﹔三是他在對手移動尋找破綻時﹐喜歡跟著對方移動﹐這最容易招
來哨聲。他的身體素質不可能趕上黑人球員﹐但可以通過整體協防減少他單獨面對後
衛的機會﹔若要減少防守時的移動﹐同樣可通過協防解決。
在“姚鯊XIV”中﹐我們分類來看姚明的犯規。首先是個人習慣﹐全部六次犯規
都與此有關﹕
第一次出現在第一節還剩7分57秒的時候。當時姚明剛剛為火箭打破不得分的僵
局﹐熱火反攻﹐韋德無法擺脫防守﹐拉到右側突然大范圍傳球給三分線外的達蒙‧瓊
斯手中﹐瓊斯雖無人防守也不遠投﹐而是直接扔給籃下的鯊魚。姚明原本想補防韋德
﹐但此球轉移范圍之大令他無法調整﹐奧尼爾已轉身要上﹐姚明一胳膊下去將鯊魚雙
臂壓住。
第二次出現在第二節的6分55秒﹐奧尼爾接球﹐熱火拉開讓鯊魚形成單打之勢﹐
與第一球完全類似﹐姚明胳膊壓住鯊魚雙臂。
第三次在第二節5分44秒﹐即他第二次犯規1分11秒以後﹐韋德受韋斯利緊逼﹐傳
球給籃下奧尼爾﹐姚明壓住鯊魚﹐他起身的時候姚想躲開已經來不及﹐鯊魚勾手“打
三分”成功。
第四次在第二節5分19秒。當時火箭已經打起了“雙塔”﹐穆大叔打中鋒﹐姚明
對位多列亞克。韋德從左路突破﹐多列亞克掩護擋掉韋斯利﹐姚明補防韋德﹐被他虛
晃騙過﹐姚明從空中落下時﹐韋德才起﹐騙到兩個罰球。姚明在短短的1分半鐘內領
到三次犯規。
姚明直到終場前4分32秒才回到場上﹐才過半分鐘﹐即4分01秒時就領到了第五次
犯規。韋德突破﹐奧尼爾擋掉詹姆斯﹐又是姚明換防﹐跟著韋德移動﹐膝蓋碰到韋德
。
進入最後一分鐘前﹐麥迪投籃不中﹐熱火快速反擊﹐鮑文和姚明防住了欲上籃的
韋德﹐但兩人均飛出界外﹐籃下鯊魚無人防守﹐球在外圍迅速轉移回到鯊魚手中﹐姚
明跳投封蓋﹐一掌拍在鯊魚頭頂﹐姚明六犯離場。
姚明的第一、二、三、六次犯規都在奧尼爾身上﹐他無法適應減肥後的奧尼爾強
勁的爆發力。他的第四和五次犯規在韋德身上﹐一是吃晃﹐二是跟著移動。這個訓練
責任在尤因。
其次是協防問題﹐第四和第五次犯規最明顯。通常對方後衛通過掩護突入內線﹐
大個(中鋒或大前鋒)必須補防﹐但姚明移動慢﹐火箭必須有人比他更快去補防﹐替
他分憂。第四個犯規﹐姚明臨時作為大前鋒﹐頂得過於靠外﹐造成和韋德一對一﹐韋
斯利其實就在身邊﹐這個球韋有責任。第五個犯規﹐姚明換防韋德﹐同樣頂得過於靠
外﹐不過當時范甘迪用的鮑文防守意識頗好﹐他已經從弱側過來替姚明補防韋德﹐無
奈姚明習慣了沒人替他補防﹐還是跟著韋德移動﹐結果韋德同時面臨三人防守──鮑
文、姚明和詹姆斯﹐像一堵牆﹐這個球就是不犯規﹐也可以傳給籃下的奧尼爾或者弱
側被鮑文漏掉的人。
火箭整體協防的責任﹐在於教練組的訓練。姚明第一次犯規時﹐左手韋瑟斯龐﹐
右手麥迪﹐都離他很近﹐但三人形成一字隊形﹐沒人對奧尼爾形成壓力﹔第二個犯規
﹐姚明左邊韋瑟斯龐﹐右邊蘇拉﹐同樣一字排開﹐沒有形成包夾﹐替姚明分憂﹔第三
個犯規﹐姚明左邊麥迪﹐右邊蘇拉﹐成包夾之勢﹐無包夾之實。最後一個犯規﹐因為
皮球轉移速度很快﹐無人補姚明之空﹐算是特例。
姚明的個人習慣﹐恐怕還要假以時日才能慢慢去改﹐但火箭整體協防質量如果提
高﹐可以減少他一半的犯規﹐這是可以通過短期的訓練做到的﹐對季後賽大有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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