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單車闖紅燈是否有法令?

看板bicycle (單車 腳踏車)作者 (天若日子)時間17年前 (2008/11/01 19:38), 編輯推噓1(102)
留言3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macang (macang)》之銘言: : 小弟有爬文唷 : 不過鄉民們 沒給個正確的答案= = : 首先闖紅燈是不對沒錯 但是有沒有法令阿 : 因為小弟剛剛 在人煙稀少的地方 闖了幾個紅燈 被真的很閒的警察追上來停下來 : 唸了我幾句這不是重點 : 重點是他跟我講= = : 你這個單明年一定開的下來 : 明年就可以抓你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修正) 第 三 章 慢車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第 75 條 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 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第 54 條 一、不遵守看守人員之指示,或遮斷器開始放下,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 已顯示,仍強行闖越。 二、在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及閃光號誌設備之鐵路平交道, 設有警告標誌或跳動路面,不依規定暫停,逕行通過。 三、在鐵路平交道超車、迴車、倒車、臨時停車或停車 第 76 條 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 以下罰鍰: 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 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 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 當之裝置。 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 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 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 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第 90-1 條 慢車駕駛人、行人不依規定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 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第 90-2 條 慢車所有人、駕駛人、行人、道路障礙者,依本條例所處罰鍰裁決或裁定 確定,經通知限期繳納,屆期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執行。 第 90-3 條 在圓環、人行道、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 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 或標線另行規定機器腳踏車、慢車之停車處所。 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 安全無虞之原則,於人行道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12.62 ※ 編輯: Amewakahiko 來自: 59.105.12.62 (11/01 19:41)

11/01 22:23, , 1F
原來是屬於慢車..謝
11/01 22:23, 1F

12/24 10:07, , 2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www.94istudy.com
12/24 10:07, 2F

03/26 06:43, , 3F
希望對您有幫助 http://go2.tw/goz
03/26 06:43, 3F
文章代碼(AID): #1933-mGG (bicycle)
文章代碼(AID): #1933-mGG (bicyc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