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不是跟我買就不要找我修"

看板bicycle (單車 腳踏車)作者 (chin)時間13年前 (2013/06/09 23:27), 編輯推噓9(9010)
留言19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6 (看更多)
小弟開始進入腳踏車的世界,要非常感謝永佳的老闆熊大 第一次踏進這家車店的原因,就是因為當時騎著辦亞太送的小折騎到“澇鏈”又亂 修結果鏈條整個纏在一起,熊大看到了這種鳥情形也就是笑一笑然後開始動手幫我修車 接下來,我的第一輛公路車是一台十七年前的破車,由於太久沒有騎輪偏擺超大, 熊大也一邊笑我太胖不該騎這種車子,換台壯一點的比較安全然後一邊幫我調整。事後證 明他是對的,因為這台車的車架經過一個窟窿後直接裂開,坐管整支沈下去,小弟菊花差 點提前開花,不過但那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再來呢,受限於預算和品牌迷思的關係,我在露天上入手了一臺10年的二手TCR2, 拿去給熊大整理,包括車燈、座管高度的fitting、握把布換新、坐墊更換、裝碼錶...等 從頭到尾就是熊大一手包辦,而此時我在永佳的消費不過就是一個topeak的iphone4車架 、握把布和一個熊大用過的二手座墊罷了。 好玩的事情來了,工錢呢?沒有,連法嘴轉美式嘴的螺絲頭熊大都沒有跟我多拿。 跟熊大買車?不好意思家父自己在大陸做生意,拿一支碳纖維彎把台幣八百有找還送龍頭 ,我把tcr2脫手之後就自己組了一臺車慢慢玩,根本沒有在熊大那裡花多少錢。每次去騎 河堤時路過借個打氣筒熊大還會念我要帶安全帽,注意安全blablabla的,跟自己家裡大 哥沒什麼兩樣。 至於原PO文章中不斷強調「這是真的」的用意,我想已經非常明顯了,小弟好心 提醒您,翻翻刑法第313條還有民法第195條,是不是應該請您認真思考,在網路中散佈斷 章取義的目的性言論時所應負起的社會責任。現在自行車景氣蕭條,一家好店的名聲建立 仰賴大量時間的累積與客戶的相挺,永佳是敝校自行車社的合作車店,學長姐也對該店的 服務態度讚譽有佳,過去的社長也長期在該店學習,並帶領我們進入腳踏車的世界,實在 難以理解您為何要以如此方式惡意毀敗該店信譽。 最後小弟敬祝各位車友行車平安。噢對了,我說的也是真的,科科 住在政大後山的延畢生 敬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4.9.44

06/09 23:37, , 1F
原原PO有些微的法律背景 還做這種事我覺得很扯
06/09 23:37, 1F

06/09 23:39, , 2F
是不一定會成罪啦,不過我不是當事人也沒啥好說嘴的
06/09 23:39, 2F

06/10 00:02, , 3F
恩,果然事有蹊翹!!
06/10 00:02, 3F

06/10 00:05, , 4F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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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02:06, , 5F
有機會還是要多消費,不然再好的店還是會撐不下去
06/10 02:06, 5F

06/10 11:23, , 6F
那位小姐是有不對 但你拿法條出來幹嘛? 想嚇人?
06/10 11:23, 6F

06/10 11:58, , 7F
那不是嚇人吧,要是熊大想的話他真的可以提告,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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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1:59, , 8F
商譽,而且原Po也清楚指明是提醒,很多人在網上留言
06/10 11:59, 8F

06/10 12:00, , 9F
*這樣損害他的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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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04, , 10F
XX3就不負責任,原原PO都沒交代事情來龍去脈就上來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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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05, , 11F
拍/炮,還公佈店家地址,你去看一下原原PO有多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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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07, , 12F
附和還猜想是不是老闆技術不好無法處理,這樣對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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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2:08, , 13F
激烈,口碑、技術尤為重要的單車店是多大的損害
06/10 12:08, 13F

06/10 14:38, , 14F
原文已經刪了 也看不到那篇推文是哪些人在附和XD
06/10 14:38, 14F

06/10 15:08, , 15F
是怕被告刪文毀滅證據嗎?XDD
06/10 15:08, 15F

06/10 15:14, , 16F
身為一個BM 我可以指出 刪文還是會有有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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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0 15:16, , 17F
而且每一次的修文 系統都會自動備份 (菸
06/10 15:16, 17F

06/10 20:15, , 18F
菊花差點提前開花 所以現在也是開花了?
06/10 20:15, 18F

06/10 22:35, , 19F
樓上XDDDDD
06/10 22:35, 19F
文章代碼(AID): #1Hj9xm3T (bi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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