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問題] 大樓不讓住戶停放自行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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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3(3推 0噓 4→)留言7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porcupine (波苦排)時間10年前 (2016/05/24 21:32),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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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每個學校都會有這種問題。. 我也來分享一下想當年。. 小弟讀過幾年書,一搬進宿舍第一件事就是把暑假打工存錢買的MTB弄進宿舍。. 平常都是用牽的牽進走廊、扛上二樓再放在寢室內。再加上平時早出晚歸所以. 一整年都沒發生過什麼問題,甚至連其他樓層的人都不知道有人無聊到把腳踏. 車當成寶一樣怕它在外受
(還有893個字)

推噓3(3推 0噓 6→)留言9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KKKKJAY (KJ)時間10年前 (2016/05/23 19:41),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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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回收雜物放中庭這件事情. 其實是長久以來大家給清潔工一個方便. 是為了讓保全公司的清潔工,收集在各樓層的資源回收物之後. 讓他放在中庭,有個可以整理回收物的空間. 之前也並沒有說就是只能專門給清潔工放東西用的. 平時這空間也是讓住戶的小孩可以在這裡玩樂. 至於放自行車,這是10年前因為消防安檢,
(還有887個字)

推噓0(0推 0噓 0→)留言0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erspicu (.)時間10年前 (2016/05/23 17:02),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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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只是想提醒一個觀念,在不影響他人.無安全性顧慮.不影響動線流暢下,. 大樓公共空間的使用規畫本來就是大樓住戶有共識,就可以規劃制定的事情,. (我的新大樓中庭還有規劃小朋友的遊憩區). 連資源回收雜物都可以大勒勒放中庭(還想請問原PO,這有經過住戶全體共識制定規範嗎?),. 拿可能影響消防安全當
(還有550個字)

推噓2(2推 0噓 2→)留言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lmasy (艾莫西)時間10年前 (2016/05/23 16:35),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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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2項係規定住戶不得於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以避免妨礙出入、逃生避難等違反公共安全事件發生,違反者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報請主管機關依同條例第49條處以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 然如共同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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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8(9推 1噓 76→)留言8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frog314159 (瘋仔)時間10年前 (2016/05/23 01:53), 10年前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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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項:「住戶不得於防火間隔、防火巷弄、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佔巷道妨礙出入。」,可開罰4~20萬元. 沒有甚麼爭議.... 本來就不能停公共空間了. 違法的事情 再有理也請先修法再說吧
(還有200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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