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待轉標誌卻無待轉區?
※ 引述《LT134P (Azan)》之銘言:
: 如圖:
: http://ppt.cc/cLkF
: 有待轉標誌
: http://ppt.cc/R_st
: 卻無畫設待轉區
: 那這樣應該要待轉嗎?
我的看法是
1.有待轉區及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2.有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可以 兩段式左轉
3.無待轉區有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4.無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不可 兩段式左轉
理由如下
機慢車兩段式待轉區"標線",其規範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章 標線 第四節 指示標線 191條
第191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
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
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其中,指示標線之定義為148條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警覺,並準
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
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等,
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請注意"指示"的定義,並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待轉區之標線屬於"指示"性質,並沒有"強制"之能力
而真正有"強制"能力則是屬於 第二章 標誌 第三節 禁制標誌 第65條
之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 ,才有強制兩段式之能力
第65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
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應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
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
,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
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以"應"字在法律上而言,屬於強制、必須之義務
及以最後一句"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來看
這一點就可以明顯看出待轉區標線之性質,屬於一"輔助",並非"強制"性質
所以要待轉與否還是看待轉牌 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條款比較準確
而上面說"可以待轉"的意思,是因為標線信賴原則
沒有義務,但是有賦予給機慢車待轉的"權利"
但通通完全都沒有的時候,就"不可以"待轉了
以下為兩段式左轉之法令來源解釋
首先,重複一下觀念,在法律中,汽車=機車
汽車跟機車路權是一樣的,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
除了有"特別規定"該車道為禁行機車的以外
(快慢車道的分類請看文底,我相信到現在,很多人觀念還是錯誤)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請注意這裡 ^^^^^^^^^^^^^^
這條,連台北市交通局長,都被狂打臉過....(2:10~3:15~高潮~4:3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v7m4tuPuM&feature=youtu.be
機車不是慢車,機車是汽車!!!!!!
所以機車左轉彎時,要看102條
機車左轉時,原則上,請切入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
千萬不可以從外線直接左轉,這非常危險,類似車禍一大堆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是,因為現在內側車道很多都畫設有禁行機車
所以另有"特別規定" 99條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這部分是容易被誤解的地方,也是很多"機車一定要兩段轉"的打臉法條
依99條來看,似乎是所有的機車都必須要兩段左轉,但~~~~這是誤解
因為總是少看了前言,"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
也就是說,機車左轉時,優先適用的法條是102條,99條是"特殊條款"
99條要成立是有特殊條件的,也就是99條中的"下列規定",是指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99條的意思是說,以下條件之一成立下,機車才使用這條規定兩段左轉
"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條件如下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以上三點都沒有任何一點存在時
機車就 "必須要使用" 102條,直接左轉,不需要,也不能待轉 (注意"應"字樣)
甚至,如果在沒有以上條件者,逕行兩段左轉,是有可能違反102條的
所以 沒有規定要待轉,就是不可以待轉 (當然,警察不抓就是)
如果不用待轉而待轉,跟未兩段左轉一樣,可以處600-1800元罰鍰 (道交處罰條例48)
最後,甚麼是慢車道?? 這應該PO了兩百次了,但還是再強調一次
我們都會以為,四線道,右邊那條是慢車道,左邊那條是快車道
其實這個觀念是, ~~~~~大~~~~錯~~~~~特~~~~~錯~~~~~錯錯錯錯錯!!!!!!!!
慢車道指得的是"實心白線外的車道" 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我才是慢車道
──────────────────────── <==白色實線(10cm寬)
我是快車道
── ── ── ── ── ── <==白色虛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黃色實線(分向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 ── ── ── ── <==白色虛線
我是快車道
──────────────────────── <==白色實線
我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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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在哪?′‵3 = = ◥ ○︵○◥● 昌昌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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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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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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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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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OK,因為102條之規定是有一個"應"字,也就是說一般路口"必須"直接左轉
也就是說,除99條之狀況外,其他路口都"必須"按照102條之方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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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被你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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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認定就要交給交通法院了,但我認為是不應該兩段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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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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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式待轉,是法規賦予的"權力同時也是義務"
這點在99與102條寫得相當清楚,"應"如何如何 (上面寫過了)
沒有任何條件或標線標誌成立下,就必須使用102條之左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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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urTao 來自: 42.71.104.46 (07/1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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