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待轉標誌卻無待轉區?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偶速小海龜)時間12年前 (2012/07/17 14:19), 編輯推噓10(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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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T134P (Azan)》之銘言: : 如圖: : http://ppt.cc/cLkF : 有待轉標誌 : http://ppt.cc/R_st : 卻無畫設待轉區 : 那這樣應該要待轉嗎? 我的看法是 1.有待轉區及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2.有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可以 兩段式左轉 3.無待轉區有待轉標示者 => 必須 兩段式左轉 4.無待轉區無待轉標示者 => 不可 兩段式左轉 理由如下 機慢車兩段式待轉區"標線",其規範為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三章 標線 第四節 指示標線 191條 第191條 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線,用以指示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器腳 踏車或慢車駕駛人分段行駛。視需要設於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 本標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線寬十五公分。劃設於停止線前端,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 道者,劃設於枕木紋行人穿越道前方。 其中,指示標線之定義為148條 標線依其功能分類如左: 一、警告標線: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警覺,並準 備防範應變之措施。 二、禁制標線: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 行人嚴格遵守。 三、指示標線:用以指示車道、行車方向、路面邊緣、左彎待轉區、行人穿越道等, 期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進行方向及路線。 請注意"指示"的定義,並沒有強制力 也就是說,待轉區之標線屬於"指示"性質,並沒有"強制"之能力 而真正有"強制"能力則是屬於 第二章 標誌 第三節 禁制標誌 第65條 之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 ,才有強制兩段式之能力 第65條   機慢車兩段左(右)轉標誌「遵20」、「遵20.1」,用以告示左(右)轉大型重型機 器腳踏車以外之機器腳踏車或慢車駕駛人遵照號誌指示,在號誌顯示允許直行時先行駛 至右(左)前方路口之左(右)轉待轉區等待左(右)轉,俟該方向號誌顯示允許直行後 ,再行續駛,以兩段方式完成左(右)轉。本標誌設於實施機慢車兩段左(右)轉路口附 近顯明之處,並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 以""字在法律上而言,屬於強制、必須之義務 及以最後一句"配合劃設機慢車左(右)轉待轉區標線"來看 這一點就可以明顯看出待轉區標線之性質,屬於一"輔助",並非"強制"性質 所以要待轉與否還是看待轉牌 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條款比較準確 而上面說"可以待轉"的意思,是因為標線信賴原則 沒有義務,但是有賦予給機慢車待轉的"權利" 但通通完全都沒有的時候,就"不可以"待轉了 以下為兩段式左轉之法令來源解釋 首先,重複一下觀念,在法律中,汽車=機車 汽車跟機車路權是一樣的,機車可以行駛快車道 除了有"特別規定"該車道為禁行機車的以外 (快慢車道的分類請看文底,我相信到現在,很多人觀念還是錯誤)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 請注意這裡 ^^^^^^^^^^^^^^ 這條,連台北市交通局長,都被狂打臉過....(2:10~3:15~高潮~4:30~) http://www.youtube.com/watch?v=ohv7m4tuPuM&feature=youtu.be
機車不是慢車,機車是汽車!!!!!! 所以機車左轉彎時,要看102條 機車左轉時,原則上,請切入最內側車道直接左轉 千萬不可以從外線直接左轉,這非常危險,類似車禍一大堆 第 102 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五、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 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但是,因為現在內側車道很多都畫設有禁行機車 所以另有"特別規定" 99條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 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 不得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左轉彎 ;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轉彎。 這部分是容易被誤解的地方,也是很多"機車一定要兩段轉"的打臉法條 依99條來看,似乎是所有的機車都必須要兩段左轉,但~~~~這是誤解 因為總是少看了前言,"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 也就是說,機車左轉時,優先適用的法條是102條,99條是"特殊條款" 99條要成立是有特殊條件的,也就是99條中的"下列規定",是指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 99條的意思是說,以下條件之一成立下,機車才使用這條規定兩段左轉 "可以且必須兩段式左轉"條件如下 1.有兩段左轉的標示標線 2.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 3.三車道以上的單行道 以上三點都沒有任何一點存在時 機車就 "必須要使用" 102條,直接左轉不需要,也不能待轉 (注意"應"字樣) 甚至,如果在沒有以上條件者,逕行兩段左轉,是有可能違反102條的 所以 沒有規定要待轉,就是不可以待轉 (當然,警察不抓就是) 如果不用待轉而待轉,跟未兩段左轉一樣,可以處600-1800元罰鍰 (道交處罰條例48) 最後,甚麼是慢車道?? 這應該PO了兩百次了,但還是再強調一次 我們都會以為,四線道,右邊那條是慢車道,左邊那條是快車道 其實這個觀念是, ~~~~~大~~~~錯~~~~~特~~~~~錯~~~~~錯錯錯錯錯!!!!!!!! 慢車道指得的是"實心白線外的車道" 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我才是慢車道 ──────────────────────── <==白色實線(10cm寬) 我是快車道 ── ── ── ── ── ── <==白色虛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黃色實線(分向線 我也是快車道 (禁行機車) ── ── ── ── ── ── <==白色虛線 我是快車道 ──────────────────────── <==白色實線 我才是慢車道 我是人行道 -- 老人 女人\\\\ 老女人 ◤◤◥ zzz \\ 俺在哪?′‵3 = = ○︵○昌!! \●/ \●/ \●/ ˙ ◣*\ ◢ ◢▄▄◢▄▄▄▄ ◢▄▄▄▄ <\ <\ <\ ▃▃ ▃▃ ψxyzdrag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6.85.204

07/17 14:44, , 1F
海龜大上色太五顏六色了
07/17 14:44, 1F
好像是@

07/17 14:45, , 2F
推彩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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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4:51, , 3F
第一段可以補個原PO要問的 4.無待轉區有待轉標示者
07/17 14:51, 3F
已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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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 標示有強制性 標線只是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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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25, , 5F
三者都沒有 卻跑去待轉 ok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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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OK,因為102條之規定是有一個"應"字,也就是說一般路口"必須"直接左轉 也就是說,除99條之狀況外,其他路口都"必須"按照102條之方式左轉

07/17 15:40, , 6F
其實不會不OK啊.. 因為無法可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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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5:58, , 7F
道交處罰條例48 未依號誌指示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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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6:06, , 8F
不過什麼都沒有卻待轉 應該不會有警察開單 開了應該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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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翻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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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兩段式右轉哪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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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被你抓到了

07/17 16:23, , 11F
什麼號誌都沒有的時候,代表你想怎麼轉都可以。從來沒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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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6:24, , 12F
定說不須待轉的路口不能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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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認定就要交給交通法院了,但我認為是不應該兩段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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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國道警察專訓時的課程是說,只要號誌跟格子沒有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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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07, , 14F
存在就不需要兩段式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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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7:39, , 15F
但實際上只要有標誌在就會被開單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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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3, , 16F
放屁 不可能有"不可以兩段式待轉"這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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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4, , 17F
我"直行"到一般待轉區的位置,停車,再"直行" 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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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8, , 18F
樓上,這真的有,我到不熟的路口想要迴轉,但怕違規去待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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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9, , 19F
結果交警過來跟我說這裡不可以待轉,還順便嗆我穿裝備飆車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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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49, , 20F
不過那路口是比較特別一點,不是一般的十字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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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50, , 21F
是我就會跟他說我沒有要待轉,只是臨時停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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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50, , 22F
而且警察說不代表是對的~ 我的意思是從法律上解釋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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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18:51, , 23F
實際上會碰到怎麼樣的人就很難說了...
07/17 18:51, 23F
兩段式待轉,是法規賦予的"權力同時也是義務" 這點在99與102條寫得相當清楚,"應"如何如何 (上面寫過了) 沒有任何條件或標線標誌成立下,就必須使用102條之左轉方式

07/17 18:53, , 24F
也是,警察有些滿...
07/17 18:53, 24F

07/17 19:09, , 25F
說放屁的人嘴會不會太臭
07/17 19:09, 25F

07/17 20:29, , 26F
不知道能不能用「因為未劃設待轉格 可能危害我自身安全」
07/17 20:29, 26F

07/17 20:29, , 27F
的理由不待轉呢XD
07/17 20:29, 27F

07/17 21:58, , 28F
不須待轉卻待轉,可用道處48條1項4款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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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7 21:59, , 29F
但實際上開了應該會吵翻了~~
07/17 21:59, 29F
※ 編輯: TurTao 來自: 42.71.104.46 (07/17 22:24)

07/17 23:26, , 30F
因為不會有警察沒事找事.. timk7遇到應該是因為穿裝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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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1:43, , 31F
新北永和有很多路口就是標誌+待轉區但僅是"可"待轉(ex: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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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1:44, , 32F
貞永利路口) 甚至有路口是在待轉標誌下另外附註"機車可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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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1:45, , 33F
接左轉"(ex:中正福和路口) 另外比較有爭議的是中正得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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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1:45, , 34F
口 很莫名其妙的"需"兩段左轉 但這裡的情形跟以前的中正福
07/18 01:45, 34F

07/18 01:46, , 35F
和路口一模一樣 所以我嚴重懷疑是執政單位自己搞不清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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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1:47, , 36F
亂抓 中正福和路口還沒附註之前也是每天在抓機車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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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3:40, , 37F
被開單是一回事,但你申訴成功也是一回事。
07/18 03:40, 37F

07/18 06:26, , 38F
你要左轉就要照著指示待轉啊 有強制力還得了 難道要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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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6:27, , 39F
行的人看到了標誌要強制待轉嗎?
07/18 06:27, 39F

07/18 06:36, , 40F
那位交警過來第一件事是問我會啥要停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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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6:36, , 41F
我表明來意之後,他跟我說可以直接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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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6:36, , 42F
過了一下才順便嗆我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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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8 06:43, , 43F
因為他是站在那路口指揮,所以我等於是直接停到他的旁邊
07/18 06:43, 43F
文章代碼(AID): #1G1GFWkj (bi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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