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駕駛突開車門..小弟撞門摔車後續請教消失
小弟在鄉調解會混過一陣子,剛好懂一些,
民事方面,是看責任分配,比如你占幾成,對方占幾成,好像是叫與有過失,
不過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刑事是只看對方有沒有過失,不會去看你的責任(因為對方沒受傷)
這種情形,我看過的很多都會"以刑逼民"
用刑事過失傷害罪去逼對方把民事賠償拉高,
談到滿意的價錢,就放棄提出告訴,或告訴後撤回告訴
但刑事告訴要在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提出,超過後就告不成了
所以民事上你可以盡量要求你認為合理的賠償,也不是要你獅子大開口啦,
如果對方一直拖不簽和解,想拖過六個月,就先提告訴,反正可以告訴後撤回的,
你有受傷,基本上你就占了很大的優勢了,要好好運用
另外,車禍後進警局,有的人會腦袋空白,警察叫你簽什麼就給他簽下去,
這是很要不得的,最好是用拖字訣,向警察說腦袋現在很混亂,不適合做任何決定,
也不能簽任何文件,要等冷靜或和家人一起來把事情弄清楚才簽,請他們見諒
這樣可以及避免一些素質差的警察為了便宜行事,就把你們當場”和解”掉
一點心得,參考看看,最好還是要找專業的比較保險
※ 引述《iamcop (警察=好人?!)》之銘言:
: 在下是住台南..但在高雄的時候發生的事故
: 當下對方有叫警察以及救護車急診
: 主要是胸口及手腳的挫傷
: 但一兩天後開始有腫脹情形且仍不良於行
: 會再找鄰近醫院看診確認
: 車子部分當天我出院後就請附近機車行老闆牽車修理
: 也聯絡對方保險公司可過去拍照並估價
: 不過今天有確認車行老闆已經修好了
: 請問接下來是否可請對方保險公司幫忙牽車回台南並先支付相關費用
: 還是說需先自付等後續理賠時再拿收據證明出來
: 另外由於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還沒出來(釐清肇事責任)
: 因為我機車只有保強制險
: 打過去時只說這他們不會處理 =.=
: 所以只能由我出面跟對方保險公司談理賠
: 因此我只有先說可能等我整個醫療過程結束後再說
: 基本上只要半年還能保留民刑事追溯權吧
: 而因為有刑事部分警察有談到和解的情形
: 然後再跟對方車主上調解庭談妥金額
: 這種是獨立在保險公司理賠外的嗎..我還以為是一起談的
: 不過第一次碰到..網路上好像沒有相對的範本行情價可供參考 @.@
: 除醫藥費修車費外頂多加上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撫慰
: 還懇請相關專業人士解惑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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