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測速照相機拍照的範圍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快被蚊子吸乾了...)時間13年前 (2012/11/11 01:28), 編輯推噓3(3010)
留言13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3 (看更多)
※ 引述《kiii210 (Johnny.T)》之銘言: : → TheCrossRoad:速限+11KM以上才拍照 11/10 12:00 : → applekiwi:有那麼多?@@ 11/10 12:00 : → smallwang187:限速50 就是61才照阿 11/10 12:14 : 推 guithawk:速限50的話,60起拍 : 借標題問一下,每個測速都是60起拍嗎 (限速50) : 每次經過限速50的路段我都會驚驚減速到50以下才敢放心通過 : 我知道有給10KM誤差,不過會不會有例外 @_@ 這算年經文了吧 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十二條第十一項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 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所以單純超速10km內 不管是固定 三腳架 都是屬於微罪不舉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41.185

11/11 01:30, , 1F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
11/11 01:30, 1F

11/11 01:35, , 2F
"得"施以勸導,免予舉發…就是可以選擇不舉發
11/11 01:35, 2F

11/11 01:35, , 3F
換句話說 就算超速未逾10公里 要開也不是不行
11/11 01:35, 3F

11/11 01:36, , 4F
只是大概申訴太多 乾脆就不開了
11/11 01:36, 4F
是不可以開 只能勸導 但 如果是在處理交通事故時 發現有一方有超速未滿10KM之行為 通常警察這時就會開罰 ※ 編輯: kill90206 來自: 118.170.41.185 (11/11 01:43)

11/11 01:38, , 5F
不是ㄉㄟˇ 是ㄉㄜˊ吧
11/11 01:38, 5F
沒注意到"得" @@ 那應該就是你說的那樣 給了申訴的依據 ※ 編輯: kill90206 來自: 118.170.41.185 (11/11 01:46)

11/11 04:34, , 6F
法規都是"ㄉㄜˊ"=可以,必須會用應(應該)。
11/11 04:34, 6F

11/11 07:53, , 7F
這沒得申訴...得=可以 選擇在他不在你
11/11 07:53, 7F

11/11 10:30, , 8F
上次我和朋友去日月潭,他在台14被固定式相機拍一張
11/11 10:30, 8F

11/11 10:31, , 9F
速限70,罰單上寫他的時速71......就算1公里也照罰 = =
11/11 10:31, 9F

11/11 12:52, , 10F
"得"和"應"都是法律上的用語 不是你自己可以解釋的
11/11 12:52, 10F

11/11 12:53, , 11F
"得"代表裁量權在警察那邊 被開了你也沒得申訴
11/11 12:53, 11F

11/12 02:55, , 12F
這裡的"得"就是警察罰單可開可不開...開了警察也沒錯
11/12 02:55, 12F

11/12 02:56, , 13F
題外話:大型停汽車格也是"得",但是大部份警察把他當"應"...
11/12 02:56, 13F
文章代碼(AID): #1GdexElJ (biker)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GdexElJ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