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交通部的用路人屠殺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tequila997 (酒七)時間8月前 (2024/04/09 11:46)推噓-118(23推 141噓 335→)留言499則, 110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AreLies (AreL1e5)》之銘言:
: 台灣交通正走向不可預期的深淵
這篇是用另一個角度試著解釋
: 在2024年3月 行政院正式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
: 正草案。
: 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
: 包括
: 1.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 2.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
: 3.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
: 4.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 5.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 6.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
: 7.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 8.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
: 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5公尺內停車
: 9.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
: 前停車
: 10.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 首先是違規並排停車 是長年以來造成騎士傷亡的一大原因
: 過去基本開放檢舉仍未有改善
違規並排停車導致車禍的主因在於騎士閃車而非直接撞到臨停車。
禁止臨停可以減少閃車的需求, 但代價是無法臨停。
假設現在開放臨停,那責任就在於閃車要小心
責任歸咎於誰這比較像是在爭路權
而現在臨停不得檢舉, 開車的人、商家、贏了一點。
: 也未有相關政策去解決違規停車的問題
: 而現在更是直接取消檢舉 並且要求違規不舉發
: 更是讓違規停車的現象更加猖狂
你希望這樣的停車被列為違規
不等於所有用路人都同意
就好比騎樓停車,對住戶、對機車騎士都是很方便的事
不是所有人都希望被限縮
不得舉發可視作一定程度上對這類行為的放寬
: 除此之外 機車用路人的不平等路權
: 內側仍禁行機車 普遍又另外設置外側慢車道
: 要求騎士靠右的狀況也未改善
: 但當所謂的不該存在的外側慢車道
: 實際上也只是汽車及職業駕駛的臨時停車場
: 絕對使機車用路人的用路權益更加絕望
世界有些城市直接全面禁止機車
台灣也有些路段全禁機車
這說穿了就是對於路權的認知
我理解機車族渴望延伸路權,就像重機一直想上國道
但同樣的其他用路人也渴望路權, 競爭總有輸贏,但非對錯。
不是一定要滿足哪個族群才叫真理。
: 這次修法邀請多達8個職業駕駛團體
: 但僅僅只有邀請4個路權團體參加
: 這個不平等協商 也實際是根本沒有要協商的意思
: 職業駕駛應該要因為自己是職業駕駛
: 去更加了解交通規則 並且遵守交通規則
: 但在台灣卻是完全相反
: 職業駕駛普遍不遵守法規
: 也常常聽到其他用路人抱怨職業駕駛違規情況時
: 反其道而行的去限縮檢舉 要求微罪不舉
我非職業駕駛,有騎車也有開車
個人體感最危險的是機車駕駛
鑽來鑽去、行駛內側車道、平行駕駛、窄路超車
龜速慢行於路中間、兒童坐前面、三貼、紅燈右轉
不讓前面轉彎車 (汽車因為體積通常不可能超越前方右轉車)
發車擦撞最多的是被機車撞到後照鏡!!!!!!
我也只是笑笑
很多情況如果要這麼硬,絕對大塞車
機車要鑽就鑽吧~
放寬檢舉就是為了方便
但出事了按照規矩來
這樣也沒有不好, 自己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回到閃臨停車,
不要急,看好在閃,正常也不會車禍
只是會因為要在那邊等很不爽, 而這還是路權的問題。
: 也讓多數職業駕駛喊好 讓職業駕駛更有違規的本錢
: 這明顯是非常不公平且絕對錯誤的政策
職業駕駛用路時間長比較能反映用路狀況
然而,違規多數不是職業駕駛拉
臨停車多數都是ㄧ般民眾、消費者 (量體大麻)
機車只是體積小,違停不需要停在路上
你看飲料店前面沒畫停車格的,時不時都有機車停在那邊
: 2023/6/30上路的洗刷行人地獄的修法中
: 雖然包括限縮檢舉 但也增加多項違規的加重罰鍰及寄點
: 2024/3/7號的再次修法就是讓台灣用路環境
: 回到更不公平的用路人地獄
不公平???
怎樣叫公平???
車讓人公平, 人讓車就不公平嗎?
這樣永遠不會大家都覺得公平拉!
現實就是必須依據數據調整,得到整體化最大效益
這次的改變不能說絕對沒有問題
但個人覺得適度放寬的方向是對的
要那麼硬,別以為對行人就方便
一堆市場、夜市都要收了
比汽機車,行人划手機才是最多的 才罰300
: 而近日發生的基隆深夜火災 更加證明違規停車所導致傷亡情況的重要性
: 但別忘了 這次政院修法中也包含限縮違規停在消防栓週邊的檢舉
: 這也勢必造成未來消防救災的潛在問題
不能檢舉、但可以通報處裡
事實上通報處理的效果比檢舉好,可以拖吊就會來吊走了。
等檢舉,車都開走了。
這是習慣問題。
: 這次修法顯然只是替職業駕駛放行
: 並無也並未從任何其他人的人身安全的角度出發決策
這次修法顯然就是要放寬列管,而不是強化安全
但安全本來就不該沒節制的強化
而且你所謂的安全 到底是安全 還是 路權?
: 這將使台灣交通環境更加一去不復返
: 所有正常用路人都將迎接長久的交通黑暗期
: 而台灣每年數千人的交通傷亡 也將持續並惡化
: 交通部無視其他用路人權益
只能說,你這樣的說法實在太過武斷
這是對用路權益的一次洗牌,肯定有利有弊
倘若整體加總的結果是利大於弊,就是成功
反之弊大於利就是失敗,要再調整。
若利大於弊, 而自己是在損失的那一邊
這種的喊不公平,其實就是自私而已
: 也是將其他用路人推向更危險的邊緣
: 交通部部長 王國材將是台灣新一任的殺人魔王
: 殺的是無辜用路人 殺的是台灣交通路權公平性
給你100分的安全 以及100分的塞車及不方便
我是不想要拉
舉個例子, 機車視為汽車,不得併行,
且應行駛於路中間像汽車一樣。
這樣超安全的 卻也超白癡的
如果你預期違規的數量會增加
那表示 至少這些人都是認同的。
如果你預期行人用手機罰責調到3000會被罵翻
那表示,真的安全不是沒有上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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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164.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712634417.A.465.html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1:54:08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1:57:13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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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裡講的是 "臨時停車" 而非違規停車
碰到臨時停車有幾個選擇
1. 等一下
2. 繞過去,且為了避免視線受阻要開超過該車
1是不方便, 2是危險
有需求才會臨停, 滿足臨停需求會造成一些人不便。
不滿足臨停需求同樣會有人不便。
至於繞過前車才能看到轉彎方向來車,
講白了也是不方便而不是危險。
正常來說超過該車的視線就足以看清轉彎方向的車況了,
不需要開到路中間的程度阿。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2:12:0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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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超危險的, 我騎機車根本不敢這樣
尤其是從內側車道超越前汽車
沒死真的汽車駕駛技術好,有在注意你
因為自己有開車了解, 所以騎車絕對不敢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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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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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阿, 所以安全不要無限上綱
可以考量體積,也可以考量其他
※ 編輯: tequila997 (118.166.164.31 臺灣), 04/09/2024 12:14:37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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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了就沒那麼安全了
這其實回到安全 和 路權的比例原則問題
你想麻,慢車、腳踏車、甚至行人
多了就不安全了
而且,你的安全很可能也是建立在別人的不安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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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與方便之間要取得平衡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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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說的檢舉 看條文是臨時停車
臨時停車 不等於 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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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跟騎車當然不一樣啊
騎車要二段式轉,開車沒有
不太懂你邏輯, 不同東西怎麼可能一樣
那除非你想視而不見某些東西, 自助餐式討論法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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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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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極端
是不是只能用這種極端條件才能支持你的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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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開車 也騎車 也走路
你怎知哪樣對我來說才是既得利益?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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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對於正常的想像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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