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檢舉魔人盯上!台南老外1周慘吞5罰單 法官「神比對」反轉打臉:路是歪的
1.媒體來源:
鏡報
2.記者署名:
辛啓松
3.完整新聞標題:
檢舉魔人盯上!台南老外1周慘吞5罰單 法官「神比對」反轉打臉:路是歪的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市一名外籍男子James短短一周內,因騎車未打方向燈遭檢舉達人連續檢舉5次,被台
南市交通局狠開5張罰單、總計6000元。James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交通局堅持跨越路面邊
線進入機慢車優先道就該打方向燈,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法官實測並勘驗路況後,認
定其中4次違規是因「道路設計不當」,裁定撤銷4張罰單,James成功討回4800元,僅需
負擔1張真正違規事實的罰單。
這起交通罰單爭議官司源於2025年3月間,James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台南市東區林森路
二段與東寧路附近時,被「檢舉達人」盯上,分別在3月24、26、27及31日,拍下他跨越
路面邊線卻未打方向燈的畫面。警方受理後一口氣製發5張舉發單,台南市交通局也依法
裁處每件1200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
交通局堅持 跨線就該打燈
台南市交通局面對訴訟的態度強硬,主張影像顯示James在林森路二段行駛時,確實多次
跨越路面邊線進入機慢車優先道,期間完全沒有使用方向燈。交通局認為,James身為領
有駕照的駕駛人,理應知道「變換車道應全程使用方向燈」的規定,這5次違規時間、地
點不同,甚至跨越了不同路口,屬於獨立的多次違規行為,依法必須分別處罰,以維護道
路交通安全。
法官打臉路不是直的 騎士怎麼辦
承審法官比對Google街景圖與檢舉影像,發現引發爭議的林森路二段與東寧路交岔路口,
根本不是標準的十字型。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林森路二段在該路口有「大角度向右曲折
」,且路口前的機慢車道極窄,通過路口後卻突然留設大片停車格空間,導致機車道位置
向左偏移。
法官認為,一般騎士為了順行銜接路口後的車道,難免會短暫利用路緣後再匯入,這在認
知上屬於「直行」的自然修正,而非主觀上的「變換車道」。這種因道路形態特殊而產生
的短暫斜行,並不會讓後方車輛產生誤判。
若強求騎士在這種情況下打左轉燈,反而與用路常理相悖。法官認定其中四次違規,並不
適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變換車道規定,裁定撤銷處分。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share/54ea3be1-1e58-30e3-88f7-203d63b41b90
6.心得及附註:
台南那不知道在畫三洨的爛標線真的一堆
然後能不能直接左轉還會出現來回不一樣的情況
去程明明可以直接轉回程卻不行的超北七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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