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牽機車走斑馬線

看板biker (機車 摩托車)作者 (六檔萬轉)時間13年前 (2012/12/21 19:28), 編輯推噓17(18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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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說這個吧 ? http://0rz.tw/Oshml 警政署特研訂執法認定標準,於101年9月17日以警署交字第1010133556號函請交通部釋示 ,並經該部函復同意本署意見在案。違規之認定及執法原則如下: (一)機車駕駛人牽引機車進入人行道,並將車停放於機車 停車格內: 1、行為人認定:視同行人。 2、違規認定:無違規。 (二)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為紅燈),下 車牽引機車通過停止線並進入行人穿越道,橫越道路 至對向,迴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迴轉至對向車道, 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舉發。 (三)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下車牽引機車右轉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依交通部101年8月16日交路字第 1010024025號函釋,該行為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第2 項舉發。 (四)機車駕駛人行駛至路口處(行車管制號誌顯示紅燈), 在行人專用號誌為綠燈之狀況下,下車牽引機車通過 行人穿越道至機慢車待轉區內暫停,俟橫向行車號誌 變換為綠燈後,逕騎車駛離: 1、行為人認定:視同機車駕駛人。 2、違規認定:該行為人駕駛機車行至路口處,於行車號 誌顯示紅燈狀態下,超越停止線並通過行人穿越道至 右前方機慢車左轉待轉區停等,應以處罰條例第53條 第1項規定舉發。 ============分隔線=============== 其實這話題之前就有人提出來 可參考 http://0rz.tw/4eTXQ 內文說的蘋果日報2011年11月05日之報導,交通大隊表示此舉不算違規, 可參考這裡 http://www.spfh.gov.tw/index.php?catid=10&cid=3&id=1112&action=view 相類似案例機車牽車法規函釋 http://0rz.tw/XoKn2 ===========小弟結論============== 歡迎來到鬼島,有沒有看得霧煞煞,好像還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跟解答。 基本上實際案例,大多還是警方當下的裁量手段 (就是看警察人好不好啦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4.21.133

12/21 19:47, , 1F
內文沒提到是否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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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33, , 2F
無論有無熄火 鑽漏洞本應不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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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34, , 3F
讓我想到之前有個人酒駕遇到警察後下來用牽的想要硬拗沒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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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或許就像一些為了所謂的省時間省油去搶行人通行空間的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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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35, , 5F
不知道這些騎士在"走斑馬線"時是不是也喜歡有騎士牽車佔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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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37, , 6F
機車路權被下修後就要鑽漏洞搶行人的路權 這未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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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43, , 7F
喜不喜歡是另一回事,真要我說的話我走在斑馬線也不喜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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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人擠在我旁邊,降低我走路速度,但能叫他們不准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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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一台熄火的車事實上就相當於帶著一件大型行李的行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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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鑽漏洞之說?更何況也不會妨害其他行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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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 警察可以舉發 就將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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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0:47, , 12F
樓上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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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火? 我在台北沒看過這種騎士有哪個會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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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馬是牽到定位後屁股坐上去就快速騎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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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上這樣,不代表就絕對合理,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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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熄火的原本就違規了,也沒什麼好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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騎士>行人>騎士 好個變型金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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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認為,會處罰是因為處罰中途變換的態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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熄不熄火反而不是重點。 如果政府是要防止大量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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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交通疑義,那熄火於否就不是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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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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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例外狀況是車輛壞損,但其實車輛不能騎乘,舉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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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帶斷就是可資證明的,雖然它可以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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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舉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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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打字太快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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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上面處罰函釋,是說,"紅燈時超越停止線"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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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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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行為,卻有不同的標準,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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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紅燈時簽上人行道,再人行道牽車繞過停止線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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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直接簽到斑馬線.. 這樣就沒有闖紅燈啦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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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牽到人行道的過程中不就超越停止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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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相信如果像樓上這樣繞應該也不會被抓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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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啊 停止線前把車抬上人行道 從人行道過停止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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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兩者沒有什麼分別的東西竟然一個違法一個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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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覺得這兩個沒分別的,還滿奇怪的,法律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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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連一個字的意義都很死,何況是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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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路面邊線不在人行道邊邊的路段甚至不用抬上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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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有人解釋都以停止線為重點了,還可以找漏洞鑽也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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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就是這樣" 合法的行為漏什麼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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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你意就叫鑽漏洞 和你意就叫就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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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哪個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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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這東西,在某種意義上是完全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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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哪來一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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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車在路面邊線內跟牽在往右15cm的路面邊線外有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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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往左15cm就會影響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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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本來會影響交通安全,往右15cm就sa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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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牽上人行道甚至還會被靠北說後照鏡會勾到人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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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想想這樣的行為合理嗎?如果你自己不會這麼做 何必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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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如此 警察依法開單 你上申訴庭有辦法以你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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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服法官 那你就是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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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這邏輯,用影響安全下去當標準,很多東西根本不用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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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算違規,因為不會影響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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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牽車進單行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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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跨紅線先從人行道牽車再過斑馬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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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會熄火牽阿 我住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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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這麼幹人家會稱讚你節能省碳,現在風頭過了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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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jane沒看過熄火是吧 下次來看我怎麼過馬路就看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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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辛亥路星巴克側門那邊要過去星巴克那側我都用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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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你要說我闖紅燈嗎? 我本來就在旁邊的停車位要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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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一樣很大的東西過去對面 這樣也較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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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我出車禍特地問過警察 他們也說不熄火下來用牽的算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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鑽漏洞就鑽漏洞,反正警察也不太會抓這個被攔放軟一點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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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將自己投機取巧的行為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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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會熄火牽車走斑馬線的人 要說斑馬線上看到人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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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更討厭走在斑馬線上遇到人騎腳踏車的勒 這不是更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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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 我會這樣做 是因為要迴轉 要是開放機車可直接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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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用牽車阿 既然這樣 看你是要開放牽車 還是開放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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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就每個路口弄個機車專用左轉燈阿 燈亮時機車可迴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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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文就是針對"紅燈" 我迴轉一定要ㄇ字型 等三個紅燈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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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紅燈右轉 人行綠燈的 我倒是沒意見 不差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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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對於迴轉要等三個紅綠燈 大路口都超過3分鐘以上 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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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費油轉三個路口 這點我就很不能同意 根本就是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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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那側門一堆人都在牽,超煩,不會到下個路口待轉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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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個路口又近,還不用待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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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行人腳踏車就夠多了,真是來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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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0:55, , 76F
機車就是車,每個人都這樣,如何管理??鬼島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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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紅綠燈都不需要了,反正下車就行人,過完路口又是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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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03, , 78F
有函釋內文就給推了 用53條來處理 那就算是相當明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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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06, , 79F
以前在外縣市騎自由慣了,剛回台北騎時也很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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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好像習慣了,反正在台北等紅綠燈也是一堆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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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還可以順便偷看旁邊的妹 A_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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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1:07, , 82F
台北妹都好愛穿褲襪,超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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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7:08, , 83F
熄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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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17:08, , 84F
這函釋對法院更本沒拘束力 參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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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1:51, , 85F
上面二三四點,我見過的例子是交警通常以維持該路段交通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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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1:51, , 86F
暢為優先考良,一兩隻小貓就當作沒看見,一票人做一樣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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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01:52, , 87F
就會制止,但要到開單的程度還滿難的
12/23 01:52, 87F

12/24 05:25, , 88F
台大那路口牽車潮爽ㄉ 倒是行人侵佔腳踏車道路權超煩
12/24 05:25, 88F

02/03 19:28, , 89F
超越停止線本就該罰了 推文還有人在那邊叫 無言
02/03 19:28, 89F
文章代碼(AID): #1Gr4Vrqb (biker)
文章代碼(AID): #1Gr4Vrqb (bik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