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 swim ]
討論串[新聞] 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
共 4 篇文章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
內容預覽:
n大這比喻有點不對. 法院在審理這案件的時候應該是強調老師『監督』的職責所在. 學生在未成年的狀態下本來就很容易耍笨受傷. 所以才需要老師在場叮嚀跟威嚇. 只是盡告知義務未有監督之實這我們叫大學教授. 今天開車在路上經過巷口有人騎腳踏車從視線死角衝出來跟你擦撞受傷. 開車的人也會被追究責任,這就是萬
(還有94個字)
內容預覽:
~~~~~~~~~~~~~~~~~~~~~~~~~~~~~~~~ ~~~~~~~~~~~~~~~~~~~~~~~~~~ ~~~~~~~~~~~~~~~~~~~~~~~~~. 這兩段話不是互相矛盾嗎?. 前面說明了 原告脫離監督 所以教練需要負責. 後面又說 就算教練在場 也擋不了. 那如果教練在場
(還有516個字)
內容預覽:
我不贊成這種消極的結論。就是因為危險,更要教導正確動作,. 這則事件的教練,就是因為平日有這麼做,所以可以減輕責任。. 判決書 http://ppt.cc/H6Of 內容冗長,直接整理幾個重要結論給大家看. 到底是什麼危險動作?. 「原告於跳台上將雙手交扣於背後,向後高舉雙臂跳入水中」. 1.教練的
(還有1223個字)
內容預覽: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蔡偉祺/台北報導〕台北市永吉國中游泳隊選手林俊沅,趁老師不注意以危險動作跳水,造成頸椎骨折、全身癱瘓,最高法院支持高等法院見解,判決永吉國中應予國賠四六九萬餘元,加上利息共須賠償五二八萬餘元確定。. 判決指出,永吉國中主張,九十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該校游泳隊到北市信義國中進行聯誼賽
(還有332個字)
首頁
上一頁
1
下一頁
尾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