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國中泳隊跳水癱 學校判賠528萬
: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622/78/2tqpj.html
: 沒事不要亂教學生跳水
我不贊成這種消極的結論。就是因為危險,更要教導正確動作,
這則事件的教練,就是因為平日有這麼做,所以可以減輕責任。
判決書 http://ppt.cc/H6Of 內容冗長,直接整理幾個重要結論給大家看
到底是什麼危險動作?
「原告於跳台上將雙手交扣於背後,向後高舉雙臂跳入水中」
1.教練的過失
經調查發現,教練平時有教導跳水動作,且有告知其危險,要他們不要以
此嬉戲,且嚴加禁止,已經盡到相當程度的注意責任。
法官認為,教練唯一的過失,是沒有考量到國中生愛玩愛現,而短暫的離
開泳池,讓原告有機會脫離監督,玩危險動作,故需負3成責任。
2.救生員的過失
其他人到庭證述「(游泳池救生員當天有無在場?)不在。救生員通常會去看
不是游泳隊的學生。」。法官認為,泳隊成員有比常人純熟的技巧,對危險的認
知也比常人充分,所以救生員只要"在場執行工作"就好,不因沒注意泳隊的安全
而有過失,所以救生員不需負責。
3.原告的過失
法官認為,原告當時已經14歲,智識能力正常,已可清楚理解師長教誨「
危險動作」,且原告加入泳隊1年10個月,為訓練有素之選手,多次參賽成績良
好,況且跳水為游泳選手所需具備之基本技能。
依國內研究資料指出,國內游泳選手由預備起跳、離臺、騰空至滑行,整
體出發時間為2至3秒,騰空時間平均僅0.3 秒,原告執意要做,就算教練在場,
也擋不了,故需負7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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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44.56
※ 編輯: deo2000 來自: 140.122.44.56 (06/22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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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那個叫"無過失責任"啊。我在這次的判決裡面沒看到,請問你有看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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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o2000 來自: 140.122.44.56 (06/22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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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書對這部份紀錄的比較詳細,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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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據陳韋淳陳稱:「一開始試跳我們都先跳正
常的,林俊沅上來後我也一起上來,朱奕仲靠著水道繩等林
俊沅跳,然後林俊沅說:『陳韋淳,你看我跳』,他就站在
跳台上把手背在後面、十指交扣,向後高舉雙臂,然後就跳
下去了...」、「(問:以前你們有做過這個動作嗎?)
沒有做過,我第一次看林俊沅跳這個姿勢」、「(問:你沒
有告訴教練事情的經過嗎?)沒有,林俊沅怕被罵」等語(
見原審卷一第148頁背面、第149頁背面、第151頁至第151頁
背面); 且證人陳韋淳亦於原審到庭結證稱:「林俊沅是在
我前面準備跳水,我們跳了好幾次,一開始都是正常跳,後
來不知道跳到第幾次,林俊沅叫我看他新練的頭槌式跳法,
把雙手放在背後舉高,頭會先碰到水面,跳下去後,本來要
換我跳,但因為林俊沅一直在水裡,我怕會撞到他,他的頭
是朝下的,過了一段時間,他都沒有上,我覺得怪怪的,我
就下去看他,我一拉起他,他就是很喘,吐水」等語 (見原
審卷二第 3頁背面),可知林俊沅於姜慧蘭老師離開泳池期
間內,並非全部以雙手夾緊頭部之正常跳水入水姿勢進行練
習,且係將手背在後面、十指交扣,向後高舉雙臂之錯誤姿
勢入水後始發生本件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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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o2000 來自: 140.122.44.56 (06/22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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