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別讓我在小偷環伺的環境下進行網球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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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2(3推 1噓 7→)留言11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t123533198 (蒼澐連軒)時間17年前 (2009/04/26 20:44),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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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像那位慣竊老先生,工作人員是"碼簇". 看不到它嗎?知道他應該會留意會請無關人員出去吧. 且我沒看到原po回應,都是你在講,我覺得我不太相信. 我看文章說其他網友也被偷過。那我問一下,工作人員是"第一次"聽到有球友被偷東西嗎那他們為什麼還要問要不要報警呢?正常人應該是"建議要",而不是問句

推噓1(1推 0噓 1→)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gunyang (WHYchi)時間17年前 (2009/04/23 23: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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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員工的故意或過失,基本上在法律上會被視為老板的故意或過失. 所以 一般員工的過失的話,企業是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 除非 說企業主可以 主張已盡相當的監督義務和責任而結果仍然不免發生。. 如果在現場處理的公司經理 級以上的職員,一般更會認為有權代表該公司. 報案是不是有用這個純屬於個人見解,但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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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4(4推 0噓 8→)留言1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peTennis (蓬勃運動事業)時間17年前 (2009/04/23 22:07),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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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網球生活版的版友大家好:. 我是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的執行長徐正賢,首先謝謝各位過去兩年對蓬勃的支持與鼓勵。針對4/18日於蓬勃台中運動中心舉辦中興盃比賽時所發生的失竊案件,引起了各位許多的關切和討論。為了更完整的呈現事情的面貌,也提供一些不同的觀點,希望各位版友耐心的看完以下的內容。. 1.個
(還有2095個字)

推噓0(0推 0噓 2→)留言2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ruthy212 (甄甄)時間17年前 (2009/04/22 22:3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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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無球害環境],就像[無菸害環境]一樣重要,企業主應佔大部份責任!!. 打個球不能盡興,還要擔心自己的財務安全,. 甚至哪天是人身安全ㄋ,這件事只是冰山一角,. 反應球場專業人員的疏失,. 尤其是球場負責單位,讓花錢去打球的顧客要擔心,太不應該了!!.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

推噓9(9推 0噓 7→)留言16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HopeTennis (蓬勃運動事業)時間17年前 (2009/04/22 16:4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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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4/18於蓬勃台中運動中心所發生的物品失竊事件,蓬勃運動事業有限公司已和該名醫師球友,透過討論版留言(原文連結:http://tinyurl.com/dccdwh)以及電話聯絡的方式進行溝通,蓬勃對於當日所發生的失竊事件深表遺憾,並將廣納各方建議,針對賽事期間的安全措施加強改進。. 此外,本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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