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與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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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肖像權,是以自己肖像的利益為內容之權利。未經本人同意,刊登其肖像照片
,構成對肖像權之侵害。
3.肖像權保護仍受一定限制,例如拍攝公眾人物、為保障新聞自由,維護公眾知的
權利、或拍攝風景、建築、街道,而以人物為點綴時,因不具違法性而不成立
侵權行為。
4.「合理的使用」:我們若回溯-自然人都有權利主張自己肖像的使用範圍、維護肖像
的榮譽,並保障肖像可能帶來的權益,便可以瞭解所謂的「合理使用」,只要不抵觸
肖像擁有者的個人意願,就不容易發生糾紛。站在「肖像」擁有者的立場,多為他們
想想,懂得給予尊重,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則。
5.從法律觀點來看,肖像權認定上很模糊,通常認定為人格權範圍內。
侵犯肖像權屬「告訴乃論」,也就是說,當事人若要主張肖像權遭侵害,須由當事人
舉證是由這張照片造成的損失,並由法官認定損失明確且清楚是由此照片所造成,才
會達成有效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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