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 網頁誤用鳥照片 系主任賠12萬元
【記者牟玉珮/台北報導】
某私立大學系主任因喜愛旅遊,87年起和丈夫把海內外旅遊見聞製成網頁,貼在系
內網站,未料一張說明「五色鳥」的照片未經授權引用,去年被原攝影者告上法庭,
兩夫妻花了12萬元和解,對方才撤銷告訴。
因對方撤回告訴,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不起訴。檢察官發現告訴人很懂得主張自己
權利,這幾年在不少地檢署都有他告人的案子,其實若被告主張「合理使用」,不構
成侵害著作權,或許還有斟酌空間。
想到為一張未經授權的鳥照片吃上官司,女系主任覺得很沒面子,她說,她和丈夫
都喜愛旅遊,87年起,她丈夫自製旅遊報導網頁,掛上她架設的系上網站,每次遊歷
後就增添新作品,圖文並茂,獲得廣大網友的迴響,還入選優良網站。
去年8月間,她經由學校得知,住台中縣的林英典先生以違反著作權法,告她丈夫
和學校,指一篇「中正山」旅遊報導網頁上使用他拍的「五色鳥」照片,她當時還摸
不著頭緒,回去後詢問丈夫,才發現是張照片出問題。
她說,當天他們在山裡看到五色鳥,也拍了下來,但效果不好,愛鳥的丈夫為了讓
她知道五色鳥,就上網抓了一張五色鳥的照片貼到遊記裡,做好後掛上網,兩人就忘
了這件事。
得知原著作人向學校提告,她和丈夫很誠意的向對方道歉,但對方問口要價12萬元
,還「強調」說「我知道你是系主任,要打官司來打」,12萬元一張照片實在太多,
她希望能降到5萬元,但對方堅持,最後只得同意。
女系主任說,沒想到一張照片讓她損失那麼大,由於太過傷心,她撤掉經營7年多
的網站。為免學生吃虧,她也以己為例,在課堂上提醒尊重著作權的觀念。
【2006/04/28 聯合報】
http://udn.com/NEWS/INFOTECH/INF3/32843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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