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 瞄一眼殺一大學生 主嫌改判死刑
瞄一眼殺一大學生 主嫌改判死刑
自由時報 2006年6月21日星期三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93年5月間,台南縣一名大三學生施凱騰在南市街頭,遭3名男子以「對我瞄
一眼」為由圍殺致死案,一審判 3嫌均為無期徒刑;台南高分院更一審作出
改判,主嫌陳俊佑被判「死刑」;共犯王平元、林文正都獲判無期徒刑。
高分院判決指出,男子王平元(27歲)因與台南市大同路一家電玩店有嫌隙
,93年 5月20日晚間,夥同友人林文正(26歲)與陳俊佑(23歲)及江姓女
子(陳俊佑女友,獲不起訴)等 4人分乘兩輛機車,帶著小武士刀、西瓜刀
與武士刀等3把刀械,欲前往電玩店談判。
當晚10時許,陳俊佑等人騎機車經過健康路市立體育場門口時,與觀賞完職
棒比賽、分別騎機車返家的大學生施凱騰及其李姓友人同向行駛。
載著江女的陳俊佑以施生對他瞄了一眼為由,與友人王平元、林文正在健康
路、府連路口停等紅綠燈時,攔下施生。
陳俊佑下車撥掉施生頭上的安全帽,陳等3嫌分持3把刀械,朝施生的頭、頸
、手部等處毆打、砍殺,導致施生頸部大量出血,經人送醫急救,仍因失血
過多、直到翌日凌晨傷重不治。
檢方當時起訴認為,陳俊佑等 3嫌與施生素昧平生、也無嫌隙,陳俊佑僅以
施生瞄了一眼為由,即下此重手,惡性、罪孽深重,不能輕饒;且施生即將
大學畢業,有美好人生待尋,無端遭此橫禍,教施生家人情何以堪, 3嫌均
有嚴重反社會性格,日後若重返社會,仍是社會不定時危機,均求處3 嫌死
刑,一審則判3嫌無期徒刑。
但高分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主嫌陳俊佑依舊否認殺人犯行、毫無悔意,泯
滅人性,因此改判死刑;王平元與林文正屬殺人共犯,並非首謀,在審理時
已坦承犯行,有長期教化之可能,仍判處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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