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一篇關于中國職業聯賽早中期的論文

看板Asia作者 (Tiger)時間20年前 (2005/10/07 11:3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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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都發生了深刻的變化。 但是,足球改革是一個長期、曲折的過程,不可能企圖通過5、6年的改革,就把過去40多年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舊體制的各種弊端和缺陷統統消除,在改革過程中出現這樣那樣的失誤和不足,是在所難免的。這些問題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几個方面。 第一,新的體制和運動機制還不夠健全 足球改革采取了先破后立的策略,即先否定舊的體制運行機制,再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的體制。但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舊的體制并沒有立即消失,新體制本身因尚未完善又難以完全取而代之。 這種特殊的足球體制雙軌并行現象的出現在一定時期內是不可避免的,但它直接影響和限制了足球產業化的正常發展。 從足協來說,其身份及其職權划分,都還需要進一步明朗化。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和中國足協現在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管理中心既是國家體育總局的直屬事業單位,又是中國足協的辦事機構,兼具“官”和“民”兩種身份。這是具有制度創新色彩的中國式的足球管理體制。對于過去由國家行政機關(體委的主管業務司、處)直接管辦足球而言,這當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但既然在角色身份和職能上存在著“官─管”和“民─辦”的重迭,在運行過程中也就很容易出現政、事不分的現象。另一方面,由于中國中協和足球運動管理中心是由原國家體委主管足球運動的部門改組 而成,其人員組成也基本相同,在思維方式、辦事方法等方面很難一下子擺脫舊模式和舊習慣的局限,因而當工作遇到一些難題時,也很容易回到以行政手段解決問題的老路上去。 總之,各級足球協會雖然大都已實現實體化,但其法律地位、領導人員的產生方式、職權范圍、管理方式、財物管理等都還尚待進一步明確和規范, 從俱樂部一方面來說,已經組建的各種層次、各種類型的俱樂部雖然很多,但其性質、條件、內部管理、財務制度等也都還不夠規范,由此就產生很多問題。當前我國足球俱樂部管理體制主要有以下几種形式: 由俱樂部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 聯合負責制,即由體委、企業共同組成,由企業出資具體操作,但仍然由體委管理﹔ 仍然由體委直接管理﹔ 新型的股份制模式。 除上述的第4種模式外,一般來說俱樂部體制下的足球隊都是由專業隊與企業結合轉化而來,體委提供訓練、比賽場地、辦公等設施,企業注入大量資金。雖然中國足協早就提出應該合理地評估有形資產、無形資產、人力和財力投資,明確各自投資比例和利益,但執行起來卻是難上加難.各方誰也不愿承擔責任,也難于接受對方所占有的份額。目前多數足球俱樂部的年收入都在千萬元以上,有能力自負盈虧,但一些足球俱樂部仍然廉價占用體委的場地,人員的關系也挂靠在體委,一旦有風險,就依靠體委給保底。可以說,現在的足球體制還是一種新舊體制的混和體(結合體ꄊ^,球員可以任意炒俱樂部﹔企業干不了又把球隊甩給體委,完全的市場體制和機制尚未真正形成。1996-97年遼寧隊、湖北雅琪、江蘇加佳等隊由各自所在省體委“收回”的情況,正是這種現象的反映。另一方面,中國的職業運動員與俱樂部之間是應該采取美國NBA式的勞資模式?還是采用歐洲式的勞資模式?這個問題在1998年的轉會過程中,也已經初露端倪。 這種體制的不完善,導致了俱樂部經營上的混亂,部份俱樂部不重視正常經營,不在培育、開拓足球市場和后備人才培養等方面下功夫,急功近利,違背俱樂部市場的經營規律,是1996年以后一些不正常現象發生的一個重要根源。 第二,一些重要的關系還待進一步理順 從大的方面來講,中國足協和職業俱樂部和省級協會(包括部分城市足協)的關系比較清楚,這就是會員與協會之間的關系,但各方面的權利、責任、義務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同時,地方足協與俱樂部,俱樂部特別是職業俱樂部之間的關系,職業俱樂部與業余俱樂部的關系,各級政府與俱樂部之間的關系,投資俱樂部的企業與俱樂部自身的關系等都還有待進一步規范。更重要的問題是,在協會內部各部門、各委員會之間,俱樂部內部經營者與管理者之間,管理者與運動員、教練員之間的關系都還沒有完全納入法制的軌道,因而產生了諸多的矛盾與沖突。 “足協實體化”與球隊“職業化”是職業化改革之初就確定下來的改革目標和基本手段,經過“翻牌俱樂部”成立后各地體育行政機關與企業之間的種種磨擦和調適,職業俱樂部體制已在全國基本建立并逐漸規范,很多俱樂部已經成為獨立的經濟法人。但中國足協及各地足協的實體化改革進程,更多的只是體現在經濟上,1992年紅山口會議確立的“打破地方足協受地方體委領導的橫向障礙”意圖,尚難得到徹底落實。 為了能使各級俱樂部更加規范地管理足球市場,1999年3在青島?召開甲A和甲B足球俱樂部董事長和總經理會議,討論成立了“中國足協職業俱樂部委員會”,它取代了事前傳言中擬議組建的職業俱樂部聯盟,表明了有關方面適當放慢足球改革步伐以防止出現失控的穩妥推進改革的意圖。 第三,法規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法規制度是開展足球工作的依據,盡管中國足球協會在抓改革的同時著力健全規章制度,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缺乏經驗,這些制度還不夠完善,所起的作用還有限,有的也流于形式,這是產生問題的一個重要根源。 第四,俱樂部的經營管理機制還不夠健全,造血機能不足 當前的各種形式或體制的俱樂部有一定的共性,一是俱樂部為職業化發展提供了一定的資金保証,二是大部分俱樂部是由出資企業進行運轉的,三是俱樂部的經營創收大部分是利用企業的優勢進行的,在通過足球市場進行開發創收、支持俱樂部發展方面做得較好的極少,即使在北京、上海、廣東這樣經濟比較發達的沿海大城市,初級足球產業開發的收支仍然最多只能相抵而已。大部份俱樂部財政來源的資助性收入多于經營性收入,輸血功能大大強于造血功能。 中國足球市場中表現出的投入大、產出小的傾向,說明中國足球產業尚不成熟。許多俱樂部自身的經營能力還不能適應職業足球的要求﹔部分企業集團在介入職業足球時,缺乏長遠考慮,追求短期效應,忽視或不懂得如何去進行足球市場的經營開發﹔還有的俱樂部在球員的工資、轉會費、比賽獎金等方面盲目拉高,有的甚至高達一場比賽獎金百萬以上﹔有的每年僅在俱樂部一線運動員、教練員身上的投入就達一、二千萬甚至三千萬。這些經營嚴重無序的現狀引發整個足壇的盲目攀比,使自身、也使整個職業足球的的經營陷入混亂。 內部造血機制難以健全,足球職業化便難以為繼。唯一的出路是建立和完善俱樂部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機制和公開、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實現人才和資金資源的合理配置,這是足球真正走向市場、走向職業化和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在缺乏經營壓力的社會環境下,俱樂部實施現代企業制度的動力必然不足,從而妨礙足球的產業化進程。從几年足球改革的實際情況來看,中國足球俱樂部之間尚無嚴格意義上的現代企業競爭,更多地還是俱樂部背后企業集團財力的競爭。中國足協在1997年曾要求建立資本金制度和資產經營責任制,逐步把自負贏虧的責任和壓力推 給俱樂部,這是深化足球改革的大勢所趨,但從實際情況看,離這個要求還有相當的差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94.20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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