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TSNA] 大聯盟的薪資仲裁制度(下)

看板Athletics作者 (踢歪打不溜)時間17年前 (2008/11/26 00:27),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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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BaseballNEWS 看板] 作者: jianoon (偶然だぞ) 看板: BaseballNEWS 標題: [TSNA] 大聯盟的薪資仲裁制度(下) 時間: Tue Nov 25 21:25:24 2008 2008.11.25 TSNA 作者:賴意文 除了上篇所說的球員之外,具備申請成為自由球員資格的球員,同樣可以用薪資仲裁 決定薪水。 根據現行規定,原球隊可以在12月1日之前決定是否對自由球員提出薪資仲裁,而球員 必須在12月7日之前決定是否接受,如果接受,視同雙方同意簽下次年合約。這類仲裁 除了不適用最大減薪幅度的規則之外,其餘規定與前述相同。 球隊對自由球員提出薪資仲裁之後,如果球員選擇與其他球隊簽約,且該球員被Elias Sports Bureau(棒球數據統計公司)評為A級或B級球員,那麼原球隊將會獲得次年新人 選秀中的補償選秀權,這也是原球隊會提出仲裁的主要原因。 一般可以取得複數年高薪保證約的自由球員,通常不會接受仲裁。而預估無法在自由 球員市場上取得高薪合約的球員,通常原球隊不會貿然提出薪資仲裁。不過也有少數 例外,例如2002年球季結束後,自由球員Greg Maddux意外接受亞特蘭大勇士提出的薪 資仲裁,使得勇士隊最後不得不交易出年輕投手Kevin Millwood,以免球隊薪資總額 過高。 薪資仲裁最主要的衡量依據主要包括以下6點: 1.球員上一季的成績與貢獻。 2.大聯盟相關球員薪資。 3.該球員生涯長度與穩定度。 4.該球員過去薪資。 5.該球員的身心健康狀況。 6.球隊近年表現與觀眾人數。 上述最重要的是前2項。關於第2項的部分,大聯盟會提供仲裁小組一份機密的薪資資 料,包含8月31日當天大聯盟球員名單中所有球員的薪資,仲裁小組會針對其中所有可 供比較的球員衡量應得的薪資。而對年資未滿5年的球員來說,仲裁小組在衡量時會特 別注重年資不超過該球員1年的球員薪資,除非當事球員有特殊成就。 除此之外,下列幾點不能作為衡量的依據: 1.雙方的財務狀況,包括球隊是否要付豪華稅。 2.除了球員獲得年度個人獎項之外,各類關於球員或球隊表現的媒體評論。 3.雙方除了薪資仲裁金額之外的其他合約提議(例如仲裁程序前的開價)。 4.其他運動或職業的薪資。 仲裁小組會在聽證會結束後24小時之內,從球員跟球隊雙方提出來的兩個金額中,選 擇一個做為球員下一個球季的薪水。仲裁人不必說明選擇的理由,球員跟球隊也不得 提出異議。經過薪資仲裁簽下的合約是長度1年的非保證支付合約。 自從1974年實施薪資仲裁制度以來的484個薪資仲裁案中,球隊獲勝279次,「勝率」有 58%,不過就算是輸掉薪資仲裁的球員,薪水也是三級跳。無論如何,有了薪資仲裁制度 後,球員才至少獲得合理的報酬。 http://sports.hinet.net/news_detail.jsp?s=28041&c=1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9.202.238
文章代碼(AID): #19B2U6qn (Athlet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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