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走步
※ 引述《scad (Last chance!)》之銘言:
: 2004規則24.1.1中提到
: 球員手部未觸球時,跨步多少不受限制.
: 裁判在判定這種狀況是否違例的標準
: 重點是在認定球在他手上停留的時間
: 是否已經違反兩次運球的標準
: 跟他所踏的小碎步數多寡無關
: 判定違例
: 不是因為他踩了兩步三步或N步小碎步
: 而是認定他已經結束運球後又再運球
那這個意思是...
運球中,若是球到手上時,球還沒離開手,他走了2.3步,
可以吹判違例摟^^?
是這樣嘛?
上次吹裁判時,我是把他吹走步,但是被球員說運球可以走無限步.
我是覺得要是有人運一下,要運第2下時走2步以上(球在手上沒離手),
感覺很怪...=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70.32
推
211.78.129.24 12/08, , 1F
211.78.129.24 12/08, 1F
推
211.78.129.24 12/08, , 2F
211.78.129.24 12/08, 2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BASKET-RULES 近期熱門文章
PTT體育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