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 2005FIBA籃球規則修訂-籃協官方版本
整理一下 原版排版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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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委員會在2005年5月18-19日在瑞士尼庸開會,對國際籃球規則採用了以下的修正:
1.若要求暫停或替補是在執行罰球以後,發界外球球置於球員可處理位置前提出。
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2.若罰球以後接著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是否罰中,
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3.若在第四節或是每次延長賽的最後兩分鐘期間允許暫停:
*在有效的投球中籃後,非得分隊請求暫停。
*獲得發後場界外球的球隊請求暫停。
暫停後的發界外球,應在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執行。得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位置
的隊友。
上述修正在2005年10月01日起對所有國際籃總官方主要的競賽生效。 亞洲在2006年
01月01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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