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新規則??
國際籃總FIBA中央委員會在2005年5月份於瑞士召開會議,針對國際籃球規則做了些許
修正,包括罰球完畢後的換人或請求暫停,以及第四節和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的
請求暫停時機,都做了全新修正。
FIBA規則修定內容如下:如球隊要求暫停或替補是在執行罰球以後,發界外球球置於
球員可處理位置前提出,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若罰球以後接著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是否罰中,
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在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在有效的投球中籃後,非得分隊以及獲得發後場
界外球的球隊得以請求暫停,暫停後的發界外球,應在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執行,
得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位置的隊友。
黃色那段我看不懂
請問有誰可以幫忙解答的嗎??
特別是那句"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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