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新規則??
就是說整場比賽當中
尚未更改前的規則
是說球隊請求替補或暫停
必須在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前提出
如果在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才提出
則不給予請求暫停或替補(至於相關規定在這邊我就先省略)
而更改的新規則是說
在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才請求暫停或換人
也就是說罰球已經開始執行後才提出
(包括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
隊對發底線球~球置於發球球員可處理位置之前)
只要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的罰球進了
就允許兩隊請求暫停或替補
另外一個情況是說如果罰球後又附帶發中線延伸線界外球的話
不管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的罰球有沒有進
只要球置於發界外球球員可處理的位置之前
應允許兩隊請求暫停或替補
希望這樣的解釋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 引述《GGHorse (GGHorse)》之銘言:
: 國際籃總FIBA中央委員會在2005年5月份於瑞士召開會議,針對國際籃球規則做了些許
: 修正,包括罰球完畢後的換人或請求暫停,以及第四節和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的
: 請求暫停時機,都做了全新修正。
: FIBA規則修定內容如下:如球隊要求暫停或替補是在執行罰球以後,發界外球球置於
: 球員可處理位置前提出,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 若罰球以後接著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是否罰中,
: 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 在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在有效的投球中籃後,非得分隊以及獲得發後場
: 界外球的球隊得以請求暫停,暫停後的發界外球,應在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執行,
: 得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位置的隊友。
: 黃色那段我看不懂
: 請問有誰可以幫忙解答的嗎??
: 特別是那句"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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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18:26,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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