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新規則??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呼~~)時間20年前 (2005/12/09 18:05),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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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說整場比賽當中 尚未更改前的規則 是說球隊請求替補或暫停 必須在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前提出 如果在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才提出 則不給予請求暫停或替補(至於相關規定在這邊我就先省略) 而更改的新規則是說 在球置於主罰球員可處理的位置後才請求暫停或換人 也就是說罰球已經開始執行後才提出 (包括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後 隊對發底線球~球置於發球球員可處理位置之前) 只要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的罰球進了 就允許兩隊請求暫停或替補 另外一個情況是說如果罰球後又附帶發中線延伸線界外球的話 不管僅有一次或最後一次的罰球有沒有進 只要球置於發界外球球員可處理的位置之前 應允許兩隊請求暫停或替補 希望這樣的解釋可以對你有所幫助!! ※ 引述《GGHorse (GGHorse)》之銘言: : 國際籃總FIBA中央委員會在2005年5月份於瑞士召開會議,針對國際籃球規則做了些許 : 修正,包括罰球完畢後的換人或請求暫停,以及第四節和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的 : 請求暫停時機,都做了全新修正。 : FIBA規則修定內容如下:如球隊要求暫停或替補是在執行罰球以後,發界外球球置於 : 球員可處理位置前提出,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 若罰球以後接著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發界外球,無論最後一次罰球是否罰中, : 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 在第四節及每次延長賽最後兩分鐘內,在有效的投球中籃後,非得分隊以及獲得發後場 : 界外球的球隊得以請求暫停,暫停後的發界外球,應在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外執行, : 得以將球傳給場內任何位置的隊友。 : 黃色那段我看不懂 : 請問有誰可以幫忙解答的嗎?? : 特別是那句"如最後一次或僅有一次罰球罰中,應允許兩隊暫停或替補"??? :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2.38.47

12/09 18:26, , 1F
真是清楚的解釋!!!
12/09 18:26,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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