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運球的問題
※ 引述《wythe10 (呼~~)》之銘言:
恕刪
: 2.既然運球切入已經停球
: 表示你已經結束運球了
: 如果是球失落可以撿起但不能再運
: 把球往籃板一丟又去碰球
: 就是不合法運球(二次運球)
: 除非你的動作是投籃動作
: 因為投籃離手後表示已經對球失去控制
: 在這個情況下才可以再碰球和運球
我本來也跟各位一樣認為 非出手動作擲向籃板再次碰球視為二次運球
可是在 :
2004—2005年國際籃球規則修訂詮釋(2004年9月開始執行)
國際籃球裁判 吳喜松 苗栗市籃球委員會網站:www.mba.org.tw
中有個條例是這樣寫的
第24條 (原34條) 運球
狀況:
如果一位球員故意將球擲向籃板(不是投籃動作),
這種行為被視為該球員把球擲向地板上一樣。
在球觸及或是被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這與運球失去球後再次觸球一樣。
舉例一:
A4將球擲向籃板,在球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A4再度拿到,但沒運球。
解釋:
A4拿到球之後(球在其手中靜止),可以投籃或傳球,但不能運球。
舉例二:
A4結束運球,既沒有繼續運動也沒有靜止站立,
而是將球擲向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A4再度拿到。
解釋:
A4兩次運球違例。
請問例一不會成為二次運球的條件是 A4 在擲向籃板前沒有運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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