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運球的問題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跑來跑去)時間20年前 (2005/12/22 23:0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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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ythe10 (呼~~)》之銘言: 恕刪 : 2.既然運球切入已經停球 : 表示你已經結束運球了 : 如果是球失落可以撿起但不能再運 : 把球往籃板一丟又去碰球 : 就是不合法運球(二次運球) : 除非你的動作是投籃動作 : 因為投籃離手後表示已經對球失去控制 : 在這個情況下才可以再碰球和運球 我本來也跟各位一樣認為 非出手動作擲向籃板再次碰球視為二次運球 可是在 : 2004—2005年國際籃球規則修訂詮釋(2004年9月開始執行) 國際籃球裁判 吳喜松 苗栗市籃球委員會網站:www.mba.org.tw 中有個條例是這樣寫的 第24條 (原34條) 運球 狀況: 如果一位球員故意將球擲向籃板(不是投籃動作), 這種行為被視為該球員把球擲向地板上一樣。 在球觸及或是被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這與運球失去球後再次觸球一樣。 舉例一: A4將球擲向籃板,在球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A4再度拿到,但沒運球。 解釋: A4拿到球之後(球在其手中靜止),可以投籃或傳球,但不能運球。 舉例二: A4結束運球,既沒有繼續運動也沒有靜止站立, 而是將球擲向籃板,並在球觸及另一位球員之前,A4再度拿到。 解釋: A4兩次運球違例。 請問例一不會成為二次運球的條件是 A4 在擲向籃板前沒有運球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6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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