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假倒
再推文下去又要被說我不冷靜了..:S
先說我為什麼會這麼多問號,因為有些問題其實在很多場合很多人討論過了,
所以我心中事實上是已經有一些經過共識的答案了,之所以不直接講,而一直出現
問號,是希望適度引導討論往那個已經形成的共識的方向走,而不要是"我說的"答
案,這樣大家討論起來才比較有意義、有成就感跟比較爽(不是嗎?) 。很顯然我做
的並不好,所以變成了筆戰(改進改進),這點深表致歉。
其實原樓主所要問的答案,大致上已經有共識了,在此不再贅述。而引起討論
的是──假倒到底該怎麼判?我一直請大家看規則,所以我們就先來看看規則吧。
根據2004規則(我還沒拿到2006新規則,不過以下要討論的部分並未修改),38條是
在講技術犯規,其中38.3定義中:
38.3.1 技術犯規係指球員發生以下非身體接觸的犯規行為,但非僅限於
下列行為而已:
底下的第八個黑點(2006規則的第七個黑點)
‧摔倒以騙取犯規
摔倒,大家都已經很清楚了;但是騙取犯規就大有學問了。籃球場上摔倒是司
空見慣的事,如果是因為歸因於對手的不合法身體接觸,那毫無疑問應該宣判對手
侵人犯規,但若是在沒有身體接觸的情況下摔倒,那有兩種狀況:其一是自己腳步
不穩摔倒,另一種就是故意摔倒。這兩種摔倒想當然爾不會是因為侵人犯規所引起
,在沒有其他身體接觸的情況下,自然不應該宣判侵人犯規。大多數第一種情況,
球員都會自己摸摸鼻子站起來繼續比賽,但是不管第一種或第二種情況,在沒有侵
人犯規的情況下摔倒,卻又向裁判示意意圖使裁判做出對手侵人犯規的錯誤宣判,
這就叫做"摔倒以騙取犯規"了。
回到規則,規則明文摔倒以騙取犯規為技術犯規,那摔倒沒有騙取犯規要不要
宣判技術犯規呢?甚至他摔倒企圖騙取犯規的時候,是不是一定要宣判技術犯規?
第一個問題,既然沒有騙取犯規,那就不符合規則38.3.1第八個黑點(2004規則)的
要件,裁判實在不需要再去找麻煩。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在第一篇的推文中,已
經有很多同好有提到了,根據臨場的判斷,去感知比賽的節奏與球員的意圖,來做
出最正確的判決。君不見SBL 假倒大王李先生,幾乎每場比賽都會出現假倒 (應該
來做個假倒統計:p) 卻甚少被判技術犯規,因為他沒有試圖"騙取犯規";大家應該
也看到過有球員倒地爬起來後跟裁判碎碎念,卻沒有被吹判技術犯規,是不是一定
要宣判技術犯規的答案也很明顯了。
好吧,浪費大家時間看我廢話,在此謝罪。我倒也沒有激動不冷靜,只是從小
國文沒學好,用字措詞讓大家感受不舒服甚至引起筆戰,在此致歉。也希望以後任
何問題大家都能多看規則,多討論(handbook籃球工作室有很多討論喔),一起求進
步,小的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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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hihhua 來自: 219.86.128.202 (05/09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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