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決勝期最後兩分鐘暫停前場發球
這是去年文化大學B級講習會的講義
籃協官網有公告
裡面對於此判例有說明
第 29 條 二十四秒
29.2.1若一位裁判停止比賽:
o 非控球隊犯規或違例(非球出界),
o 非控球隊任何正當的理由,
o 與兩隊無關的任何正當的理由,
球權應交還原先控球的球隊。
若在後場發界外球,二十四秒計時鐘應重設為 24 秒。
若在前場發界外球,二十四秒計時鐘應依下列規定重設:
o 若比賽停止時,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在 14 秒或以上,二十四秒計時鐘不得重設,
應接續計時。
o 若比賽停止時,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在 13 秒或以下,二十四秒計時鐘應重設為
14 秒。
然而在裁判的判斷下,此舉將造成對隊不利,二十四秒計時鐘應從被中斷時,接續計時。
24 秒規則補充說明
★將所有 24 秒必須重設的狀況,分為前、後場處理:
後場:重設 24 秒(未改變)
前場:(1) 14 秒或以上:保留並接續計時
(2) 13 秒或以下:重設為 14 秒
★比賽最後 2 分鐘,被賦予在後場發界外球之球隊請求暫停的情況:
1.得分後,被得分隊請求暫停,暫停後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進攻時間為24 秒。
2.A 隊在其後場控球時被犯規,此時二十四秒計時鐘顯示 19 秒,然後 A 隊請求暫停,
暫停後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進攻時間為 19 秒。
3. A6在前場控球,球被B隊球員撥回後場,A5在後場控球後B6犯規,二十四秒計時鐘
顯示6秒,然後A隊請求暫停,暫停結束後,A隊在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24秒計時器
時間應設定為14秒。
(1) 若A隊未請求暫停,則於後場發界外球繼續比賽,進攻時間為 24 秒。
(2) 若A隊請求暫停,則暫停後於前場「發球線」發界外球,進攻時間為18秒。
4.比賽最後2分鐘時,裁判宣判某隊T、U或D,執行罰球後,被犯規之球隊請求暫停,暫
停後仍於記錄台對面「中線延伸線」發界外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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