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關於置底的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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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自己的意見,有錯誤煩請版友們指正,. 關於跳球員違例的狀況,. 其實大家都知道違例或犯規後的發球原則上都採就近原則,. 依據這個觀念,. 個人的看法是A隊跳球違例,由B隊在前場緊靠中線界外處發球,. 不是腳跨中線喔,. 因為這個違例是發生在中線的地方.. 另外,關於投錯籃框又犯規的情形,.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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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拋球出手的動作是否為投籃動作,並非只要對著敵隊籃框拋去就成立,還要加. 上裁判認定。. B:進攻隊在自己的後場有權使用各種不犯規也不違例的方式處理球,其中當然也. 包括將球拋向自己的籃板或籃圈後接住反彈球再向前場進攻,在球真正中籃之. 前,誰也難以斷定此球是否蓄意使其中籃。. C:根據B,裁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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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我同意,所以在用字上是"進攻".. 個人意見,說出來參考一下,. 裁判本來就是要去體認場上球員動作的意圖,. 否則又何來一般侵人犯規或者不合運動道德犯規之分,. 同理,如果真的有認定上的困難,那也不會有16.2.2以及16.2.3的規定,. 個人是比較不贊同這種判法,雖然對裁判來說在認定上是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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