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置底的未決
※ 引述《ftziya (ftziya)》之銘言:
: 最後,為何犯規不算個人是比較好奇一點,
: 如果說進攻球員此刻究竟是蓄意或腦袋不清無法得知,
: 同理,防守球員是否亦為如此,
續前文
A:若裁判不認為那是個蓄意攻擊本籃的動作,只是在處理球的過程中
意外遭犯規導致中籃,那麼球進要算,犯規也要算,但是是個普通
的肢體接觸犯規,不能吹成妨礙投籃的罰球。
B:若裁判認定為蓄意攻擊本籃之行為,那麼要吹的是進攻者從"準備出手到出
手"的整個動作,而非僅有遭犯規後的動作。既然在遭犯規之前的動作已開
始被認為不合法,對手後續的肢體接觸不應視為一個正常投籃中的犯規動作,
也就是不必為此投籃動作而遭罰球。但是是否要以其他條文來吹判此肢體
接觸?大家繼續討論吧。
總和兩項情況,防守者都不必為"妨礙投籃的犯規"而被吹判罰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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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試庖人手段, 不需珍異也. 一肉, 一菜, 一腐, 庖人抱蘊立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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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23.199.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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