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關於置底的未決

看板BASKET-RULES作者 (ftziya)時間19年前 (2005/09/14 08:36),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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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魚片)》之銘言: : A:若裁判不認為那是個蓄意攻擊本籃的動作,只是在處理球的過程中 : 意外遭犯規導致中籃,那麼球進要算,犯規也要算,但是是個普通 : 的肢體接觸犯規,不能吹成妨礙投籃的罰球。 同意. : B:若裁判認定為蓄意攻擊本籃之行為,那麼要吹的是進攻者從"準備出手到出 : 手"的整個動作,而非僅有遭犯規後的動作。既然在遭犯規之前的動作已開 : 始被認為不合法,對手後續的肢體接觸不應視為一個正常投籃中的犯規動作, : 也就是不必為此投籃動作而遭罰球。但是是否要以其他條文來吹判此肢體 : 接觸?大家繼續討論吧。 依規則16.2.3,只有故意將球投入本籃時才夠成違例, 並不是故意進攻本籃即違例, 所以進攻者從"準備出手到出手"的整個動作除非球有投入本籃, 否則光這個動作是不夠成違例的, 因此後續的身體接觸是要吹判. : 總和兩項情況,防守者都不必為"妨礙投籃的犯規"而被吹判罰球。 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3.19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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